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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洞殺人!騎士慘摔「肋骨斷3根」 公所辯:雨天沒法補瀝青...法官怒打臉判賠

鏡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報 辛啓松
洪姓男子去年9月騎車因路面大坑洞導致摔車,造成肋骨及肩峰骨折提告國賠獲准。示意圖/AI生成圖

台南市一名洪姓男子2025年9月騎車行經後壁區南74區道時,因路面大坑洞導致人車倒地,造成肋骨及肩峰骨折。洪男事後向管理機關後壁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區公所辯稱當時路面潮濕,瀝青無法黏結,已用交通錐警示;法官認為交通錐未安裝連桿或加重環,警示措施仍有欠缺,與洪男受傷具因果關係。區公所應賠償洪男26萬4307元。

雨夜路面驚見天坑 騎士重摔骨折求償百萬

判決指出,2025年9月18日傍晚6點24分,洪男騎乘重型機車沿後壁區南74區道行駛,在8公里處因路面坑洞摔車,右側第4至第6肋骨骨折、右肩峰骨折及膝蓋挫傷等傷勢。洪男主張,該路段坑洞不僅未及時修補,旁邊僅放置一個沒有警示燈的交通錐,且事發時該交通錐已遭他車撞離位移,失去警示作用,顯見公所疏於管理,求償醫藥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112萬餘元。

公所辯「雨天難補路」  稱已設三角錐示警

後壁區公所辯稱,當天因雨產生坑洞,巡查人員已於下午3點擺放2個交通錐,其中1個設有警示燈。公所表示,由於當時路面潮濕,瀝青無法黏結,才決定先以交通錐警示,計畫等天晴後再修補,並於隔日上午完成填補。公所認為已盡維護責任,且若交通錐是被其他車輛撞倒,則與公所管理無涉。

交通錐「躺」在路邊 法官認警示措施有欠缺

法院調查發現,根據警方現場照片,事發時坑洞旁僅有一個傾倒在路面邊線外的交通錐,且無警示燈或反光設備。法官認為,事故當時為雨天夜晚,視線不佳,單一且未固定的交通錐難以讓用路人察覺。即便公所曾擺放2個交通錐,但因未安裝連桿或加重環,無法確保設施穩固,認定警示措施仍有欠缺,與洪男受傷具因果關係。

賠償金額部分,法官審核各項請求。洪男求償1萬2700元的機車維修費,因車齡已逾14年,折舊後僅准許3175元,。看護費部分,依診斷證明認定有34日照護必要,判賠9萬5200元。至於洪男主張因傷損失每月8萬元的薪資,法官查閱其稅務資料發現其過去所得總額多為0元,且未能提出相關工作證明,此部分求償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命後壁區公所應給付26萬430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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