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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演唱名作詞人孫維君作品 歌手Lara梁心頤與胞姊遭北檢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南拳媽媽二代成員、歌手LARA梁心頤2014年12月在花蓮跨年晚會演唱經典歌曲「What Can I Do」,又2022年間與大陸歌手共同演唱同一首歌,相關影片分別上傳YouTube、Bilibili,被控侵害著作權。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擅自以重置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起訴LARA及胞姊梁妍熙。

LARA梁心頤曾是周杰倫杰威爾音樂旗下組合南拳媽媽第二代成員,以甜美形象踏入歌壇,曾與周杰倫合唱歌曲「珊瑚海」廣為人知,後續單飛、離開杰威爾,與胞姊梁妍熙成立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

起訴指出,梁心頤涉嫌未經享有歌曲「What Can I Do」歌詞著作財產權的孫維君同意,2014年12月31日在花蓮跨年晚會演唱「What Can I Do」;2015年1月2日梁妍熙涉將不詳媒體錄製的梁心頤演唱影片,重製上傳至YouTube網站妹妹娃娃多媒體頁面,供不特定人觀看,侵害孫維君著作財產權。

梁心頤2022年10月29日在大陸地區和歌手王大文共同演唱「What Can I Do」,錄製影片再重製上傳大陸影音平台Bilibili「Lara梁心頤」頁面。孫維君2023年3月發現此影像提告。

北檢認為,梁心頤、梁妍熙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置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依法起訴。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追訴權時效已屆至,則不起訴處分。

檢方追查,梁心頤未侵害孫維君的公開發表權,2004年9月29日孫維君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簽約,將「What Can I Do」音樂著作在全世界地區存在的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及利益專屬授權予MUST,孫維君已不得行使音樂著作的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此部分提告不合法。另,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追訴權時效均已完成,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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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梁心頤演唱經典歌曲「What Can I Do」,相關影片上傳影音平台,涉擅自以重置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依法起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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