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追查問題苦茶油流向及下架回收情形
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
為因應今(4)日獲悉臺南市東山區「聚興製油工廠」販售之「東山苦茶油」,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7月23日抽驗檢出苯駢芘2.1 μg/kg超標案(限量標準2.0 μg/kg),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嘉市製油工廠進行稽查,督導業者全面清查產品流向,並停止販售、下架及封存問題產品,以保障消費者購買食用油品安全。
衛生局稽查人員今日一早會同政風主任至該廠查察,查察結果顯示,臺南市東山區「聚興製油工廠」販售之「東山苦茶油」產品,係於114年9月22日及115年3月30日向嘉市「源發製油工廠」購買苦茶油合計7桶,共126公斤(每桶18公斤),之後再分裝販售。嘉市製油工廠業者現場說明114年9月22日售出之苦茶油為自行製造,廠內已無庫存;而115年3月30日售出之苦茶油,則為115年1月27日向臺北市某公司購入後,以桶裝(18公斤)販售,廠內尚有約20公斤庫存,衛生局已請業者先預防性停售,並由稽查人員現場抽驗115年1月27日進貨批次的苦茶油,後續將依檢驗結果依法辦理。
有關本案兩批次苦茶油,該局已請業者於今日下班前提供下游清單,並通知下游暫停販售。另查業者未於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申報苦茶油相關資料,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另因應近期苦茶油事件,該局亦已主動規劃抽驗市售苦茶油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中的苯(a)駢芘、苯(a)駢蒽、苯(b)苯駢苊和Chrysene等4項PAHs (簡稱PAH4),含本案共計4件,待檢驗結果出來將立即公布。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消費爭議,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如有食品衛生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嘉義市政府衛生局05-233-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