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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追查問題苦茶油流向及下架回收情形

青年日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派員追查臺南市衛生局通知問題苦茶油流向及下架回收情形。(嘉義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

為因應今(4)日獲悉臺南市東山區「聚興製油工廠」販售之「東山苦茶油」,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7月23日抽驗檢出苯駢芘2.1 μg/kg超標案(限量標準2.0 μg/kg),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嘉市製油工廠進行稽查,督導業者全面清查產品流向,並停止販售、下架及封存問題產品,以保障消費者購買食用油品安全。

衛生局稽查人員今日一早會同政風主任至該廠查察,查察結果顯示,臺南市東山區「聚興製油工廠」販售之「東山苦茶油」產品,係於114年9月22日及115年3月30日向嘉市「源發製油工廠」購買苦茶油合計7桶,共126公斤(每桶18公斤),之後再分裝販售。嘉市製油工廠業者現場說明114年9月22日售出之苦茶油為自行製造,廠內已無庫存;而115年3月30日售出之苦茶油,則為115年1月27日向臺北市某公司購入後,以桶裝(18公斤)販售,廠內尚有約20公斤庫存,衛生局已請業者先預防性停售,並由稽查人員現場抽驗115年1月27日進貨批次的苦茶油,後續將依檢驗結果依法辦理。

有關本案兩批次苦茶油,該局已請業者於今日下班前提供下游清單,並通知下游暫停販售。另查業者未於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申報苦茶油相關資料,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另因應近期苦茶油事件,該局亦已主動規劃抽驗市售苦茶油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中的苯(a)駢芘、苯(a)駢蒽、苯(b)苯駢苊和Chrysene等4項PAHs (簡稱PAH4),含本案共計4件,待檢驗結果出來將立即公布。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消費爭議,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如有食品衛生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嘉義市政府衛生局05-233-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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