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清潔員撿回收電鍋送拾荒婦獲判緩刑引議 檢放棄上訴

上報

更新於 01月07日08:00 • 發布於 01月07日07:13 • 上報快訊/李唯甄
黃姓清潔隊員送回收電鍋給拾荒婦,獲輕判緩刑,檢方決定不上訴。示意圖。(取自維基百科)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2024年間將撿到殘值僅剩32.56元的電鍋轉贈給拾荒老婦,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全案曝光後,也引發社會「情輕法重」的討論聲浪。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被告黃男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黃男自1990年起擔任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負責垃圾清運與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屬具有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且依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但黃男在2024年7月26日晚間,在北投焚化廠旁的資源回收轉運站,將隨車收運的1只大同電鍋取走,載回住處確認可使用後,隔天再轉贈給1名拾荒老婦,涉犯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法官審理後,發現該電鍋經鑑價,殘值僅32.56元,黃男並未轉售牟利,而是在確認仍可使用後轉送他人;加上他在偵查中即認罪自白,合議庭考量「情輕法重」,加上檢方也建請法院輕判或免刑,因此依法連續減刑4次,但考量黃男身為公務員,趁資源回收物清運時侵占物品,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仍應刑事懲處,不能免刑,因此輕判黃男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侵占電鍋沒收。

此案曝光後引發社會關切,法務部表示,目前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希望未來就小額貪汙的案件,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符合規定者,刑期得減輕至3分之1或免除其刑。檢察總長邢泰釗也指示最高檢察署發函全國各檢察署提醒,偵辦貪瀆案件,若遇類似案件,應考量「法、理、情」建請法院依法減刑或免刑。

士檢就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所發表的意見與函文等內容後,經審慎評估,決定不再上訴;若黃姓清潔員也在上訴期限內不提出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定讞。(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清潔隊員撿32元電鍋被判刑 他開回收車撿廢棄辦公椅「一二審全無罪」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苗栗隨機砍殺「刀刀刺女童胸、腹」3重傷 恐怖男一審重判29年

太報
02

驚悚巨響!台中2歲女童8樓墜落 口鼻流血重傷搶救

太報
03

新北清六食堂爆食物中毒 累積44人身體不適

NOWNEWS今日新聞
04

17歲制服妹「2000元賣初夜」 慘遇摳門大叔完事還殺價...下場曝光

鏡報
05

戀愛腦害慘!新竹男霸喊「養妳一輩子」速食店妹子1年奉上205萬…哭了

三立新聞網
06

驚悚巨響!2歲女童趁家長不注意「墜8樓」 撞遮雨棚後落地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