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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制服妹「2000元賣初夜」 慘遇摳門大叔完事還殺價...下場曝光

鏡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報 李依璇
17歲高職少女為了2000元下海,竟還遇到摳門大叔。示意圖

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Lemo」結識年僅17歲的高職少女A女,兩人協議以20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黃男當日騎乘機車,載著身穿學校制服的少女返回住處完成性交易,甚至直到進房前一刻還在對交易金額「殺價」。案經檢警循線查獲移送法辦,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

17歲的A女去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Lemo」上認識了黃姓男子,兩人談好以2000元代價見面「轉大人」。當天中午,A女剛下課就穿著醒目的學校制服,前往捷運站與黃男碰面。

黃男見少女長相清純、身穿校服,不顧對方仍是未成年身分,隨即騎乘機車「載回自家住處」,兩人在房內發生性行為。事後,警方透過監視器鎖定黃男機車車牌,並在少女內褲上採樣到關鍵DNA。

值得注意的是,黃男在發生關係前,為了怕日後吃上官司,竟然還掏出手機錄音,反覆逼問少女:「你真的有想跟我做嗎?真的有嗎?」直到少女小聲回答「有」,他才放心辦事。

少女事後在警詢時坦言,當時是因為家裡缺錢才同意,但黃男表現得非常吝嗇,甚至在見面後對原定的2000元酬勞「砍價」。

士林地院審理時,黃男面對證據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黃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卻為了滿足性慾,利用對方的經濟弱勢進行交易,確實對少女身心造成傷害。但考量黃男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尚可,法官決定給予自新機會,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宣告緩刑2年,但條件是必須在1年內「吐出2萬元」上繳公庫,並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同時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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