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7年內3度酒駕撞死騎士!新竹女當庭痛哭稱「我沒那麼壞」 遭判5年6月
新竹藍姓女子曾有兩次酒駕前科,仍於2024年9月7日再度酒駕,撞上準備左轉的張姓機車騎士,張男送醫後不治。新竹地方法院採國民法官參審,認定藍女屬累犯,考量其與家屬達成調解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今日下午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藍女當天飲酒後,從新埔開車行經竹北設有閃黃燈號誌的交叉路口,與閃紅燈方向欲左轉的張男機車發生碰撞,張男遭撞擊拋飛,因顱內出血及多處骨折送醫不治,藍女酒測結果為0.41毫克。
檢方論告時指出,藍女在7年內3度酒駕,前兩次分別為自撞案件,曾獲緩起訴及判刑3個月,第二次更因自撞分隔島導致骨折,卻未因此警惕,再犯情節重大,符合累犯要件,應從重量刑。檢方並指,藍女雖於第一時間自首,但未坦承飲酒及超速等情節,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建請判處8年有期徒刑。
審理期間,藍女當庭痛哭表示「我沒有檢方說的那麼壞」,她坦承犯錯並強調從未認為賠償即可彌補。她供稱,生育後因長期照顧孩子導致失眠,開始藉由飲酒助眠,逐漸產生依賴,曾至台北、新竹醫院求診,試圖改善狀況。對於本案釀成一條人命,她哽咽表示「我不會再喝酒了」。
被害人家屬未到庭,由律師代為陳述指出,當初調解時並不知藍女已有兩次酒駕紀錄,基於希望事件盡快落幕且給予對方機會才同意和解,未料對方未誠實告知前案紀錄,令家屬深感憤怒與難以原諒。家屬表示,事故造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親,家庭破碎,難以彌補。
辯護律師則主張,依車禍鑑定報告,事故路口藍女為閃黃燈、張男為閃紅燈,雙方均有肇事責任,責任比例相當。另指出藍女已支付310萬元達成和解,並主動承擔責任且自首,顯示悔意。此外,藍女因長期失眠而飲酒,事發前已有多次就醫紀錄,具自我改善意圖;目前在家人支持下已停止飲酒及駕車,再犯風險低。
辯護律師另強調,藍女自2019年起投入志工服務,累積時數達1720小時,長期參與公益,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度約2到4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