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馬拉松式勘驗累癱 辯方質疑檢方「洗筆錄」引激辯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上次程序庭勘驗同案被告廖力廷偵訊光碟,法院勘驗廖力廷偵訊光碟與筆錄多達18則,過程堪稱馬拉松式,引發檢調爭辯,辯方質疑檢方刻意洗筆錄,檢方則力爭辯方「斷章取義」,但最終雙方一整天激辯後都累癱了;今(6)日上午10時將召開第12次程序庭,重點放在另一證人廖力廷妻子黃芷蓁偵訊筆錄,院方預計以重點式勘驗,但可預料的是,檢辯仍然會針鋒相對。
鄭文燦遭指控涉及護航華亞科技園區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過程中涉嫌收取500萬元遭檢方起訴。法院上月23日召開第11次準備程序庭勘驗被告廖力廷在調查官偵訊光碟筆錄。但辯方認為,廖力廷認為500萬元是政治獻金且無對價關係,是檢調洗筆錄時才成為有對價關係。廖力廷則證稱,鄭文燦還款時,曾多次提及「你爸爸嘴巴很大」,前後出現6種版本,辯方質疑廖在偵訊時精神狀況不佳,甚至認為根本就不記得,因羈押期間想獲得交保,針對調查官想要答案才勉強回答,但並非事實真相。
檢辯雙方共勘驗廖力廷偵訊筆錄共計18則,日期則由2024年6月3日第一份調詢筆錄至廖力廷遭羈押後各次偵訊筆錄,勘驗過程中發現許多偵訊筆錄未記載內容,這些內容對鄭文燦均為有利證據,但檢方均未詳實記載於筆錄上,其中在勘驗內容甚至看到,廖力廷羈押後,調查官借用地檢署訊問庭做完調詢筆錄等待檢察官複訊期間,廖竟向檢察官要檳榔,稱雙方要取得互信基礎,檢察官以為錄音錄影設備關閉情形下,居然真的拿了一包檳榔給廖,後續因調查官發現錄音錄影設備未關,突然關閉錄音錄影,雙方後來交談內容不得而知,這樣情形下取得之共同被告證述內容,已全然無證明力可言。
辯方強調,從勘驗光碟筆錄內容分析,檢調建立情節幾乎完全就是依照廖力廷證述而來,但從勘驗內容可以看出整段供述內容是檢調不斷透過調整供述矛盾、洗筆錄方式所建構出來,根據勘驗內容,客觀呈現後足認廖力廷供述完全不具證明力,自然也不足採信,只能證明檢方根本刻意是洗筆錄之嫌。
鄭文燦也重申,雙方互動都在公開會議中,並沒有私下對價協議,更沒有任何契約行為,這筆款項是對方「丟包」市長官邸,當下並不知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且自己的說法與廖姓父子於偵訊初期說法一致,得知被丟包後,請對方於一週內取回,後續因證人偵訊時被「洗筆錄」才變更說詞。
桃檢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認為,辯護人於書狀內表示,廖力廷接受調查官詢問時,一再表示交付給鄭文燦的五百萬元款項為政治獻金,並非協助土地變更之對價關係,但調查官卻直接在筆錄內記載廖力廷表示該筆款項為對價,此部分筆錄記載不實?;2024年6月3日調查筆錄發現,關於「五百萬元是否為鄭文燦協助土地變更的對價」,調查官曾先後詢問廖力廷兩次。我們從筆錄提問順序可知,廖力廷第一次被問到這個問題時,調查官尚未提示關鍵通訊監察譯文及Line訊息紀錄,廖力廷回答內容較為閃躲,但經調查官提示關鍵證據後,廖力廷第二次筆錄則坦承該筆款項對價性,縱觀整份筆錄,檢方可知道廖是真正想表達的意思,確實是「五百萬元款項是鄭文燦協助變更土地的對價」無誤。
檢方主任檢察官吳昇峰也回應,針對辯方主張勘驗譯文與筆錄不符部分,根據刑事訟法關於訊問筆錄製作,並未嚴格要求一字不漏、完全照載,訊問者在聽取受訊問者陳述,整理受訊問者陳述所為之摘記製作筆錄,符合受訊問者陳述真義,避免記載過多與案件判斷無關事實,整個筆錄更加清晰明瞭,這部分並沒有什麼違法可言。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強調,筆錄內容不一致處:「好奇問一下,就是說我拿一包檳榔給你,有什麼意義嗎?」另外,從2024年7月11日被告廖力廷所作筆錄,廖只多陳述2018年5月21日額外送600萬元政治獻金給被告鄭文燦,檢方起訴書也認為並沒有證據證明這600萬元政治獻金是本案賄款,檢察官這部分是作出對被告鄭文燦有利認定。檢方勘驗光碟從不知道何謂洗筆錄,直到看到辯護人此種「斷章取義、擷取片段」勘驗方式,才知道什麼是洗筆錄。
今天院方將召開鄭文燦案第12次準備程序庭,將會勘同案關鍵證人廖力廷妻子黃芷蓁偵訊筆錄,院方將以重點式勘驗,避免再出現馬拉松式勘驗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