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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亮票北檢請求從重量刑 趙少康回應尊重司法

信傳媒

更新於 2025年11月06日06:12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6日06:10 • 蕭介雲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罷免投票涉亮票,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圖片來源/趙少康臉書)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罷免投票時涉嫌亮票,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趙少康則回應稱,「尊重司法。」

趙少康是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選,在步出圈票處走向投票區時,將投票面於身側,被媒體拍到蓋下不同意票。

大罷免被拍到不同意票,被視為亮票

選務人員先是提醒應將選票折好,接著也再度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

當時趙少康解釋為一時失誤,不小心把選票背面當正面展示露出來,這是錯誤示範。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通知趙少康說明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檢察官於9月23日傳喚說明。

檢方表示,趙少康隨後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現場選務人員已有提醒,在後來他投票前,再次以左手拿著罷免票,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的那面,朝向記者。

否認亮票,「我這樣晃一晃,怎麼知道正面還是背面」

起訴書指出,趙少康以此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後,再將圈定面反轉朝向自己,待記者拍攝完成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趙少康在北檢時曾受訪時表示,他只是展示票,表示有投票,並沒有亮票,「我這樣晃一晃,怎麼知道正面還是背面」,他覺得這事情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檢察官認定,趙少康先後2次將圈定的內容出示他人,已涉選罷法不得亮票的罪嫌,趙為知名公眾人物,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至是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知之甚詳。

起訴書中強調,趙少康於罷免投票過程,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出示其圈定的內容,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趙少康對此回應稱,犯後態度好不好這是主觀認定,而尊重司法是他一向的態度,不會去揣測什麼,一切依法論法,到了法院也會是同樣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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