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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新湖分局勇警不畏負傷逮強盜犯 警局長親頒破案獎金表揚

勁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15日10:27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5日10:27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所警員簡呈達、黃柏樺日前不畏負傷逮捕強盜犯,經警方報請檢方指揮,訊後吳嫌依搶奪、強盜、妨礙公務及毒品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竹縣警察局局長黃家琦今(4/15)日在新湖分局陳啟明分局長陪同下,前往新湖分局頒發破案獎勵金以茲鼓勵,黃家琦局長同時表揚湖鏡所徐副所長、黃巡佐及簡、黃等4員落實線上巡邏勤務、機警敏捷、果斷執行,即時逮捕犯嫌,有效淨化社會治安,該局將持續維護轄區治安,彰顯警方打擊犯罪決心。

新竹縣新湖分局湖鏡所警員簡呈達、黃柏樺於4月13日14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湖新路旁逆向違規車輛停放,警方到達後發現該車即為涉嫌新豐、湖口地區搶奪、強盜等多起刑案之車輛,遂立即趕往現場,並呼叫警力,由該所副所長徐銘聰、巡佐黃俊明前往支援。

竹縣警局表示,在警方攔查圍捕過程中,吳嫌心虛而拒捕,多次駕車衝撞警車,逃離過程中,一度輾壓徐副所長的腳,簡員為阻止其繼續衝撞警車,造成人、車危害,遂朝輪胎射擊,其中一發擊中該嫌手臂,並隨即將其上銬逮捕,通知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經警方報請檢方指揮,訊後吳嫌依搶奪、強盜、妨礙公務及毒品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竹縣警局表示,本案員警用槍時機符合規定,經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員警到現場時,嫌犯就立即駕車衝撞,已構成妨害公務現行犯,之後員警先持警棍制止無效,嫌犯仍駕車衝撞,員警才開槍制止,用槍與逮捕過程均符合程序。新竹縣議員杜文中以及新湖警友辦事處徐源裕副主任今日也到場慰勉,並支持警方展現公權力,鼓勵員警士氣,對於警察同仁不畏自身安全守護轄區治安表示感謝。

(圖由竹縣警察局提供/竹縣警察局黃家琦局長今日表揚新湖分局湖鏡所徐副所長、黃巡佐及簡、黃等4員落實線上巡邏勤務、機警敏捷、果斷執行,即時逮捕犯嫌,有效淨化社會治安,該局將持續維護轄區治安,彰顯警方打擊犯罪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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