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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第二波懲處出爐 26法官1前大法官違失 1法官移送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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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1年04月07日09:10 • 發布於 2021年04月07日08:00 • 上報快訊/蔡宜璇
司法院7日下午4點公布翁茂鍾案司法官第二波調查結果。(陳愷巨攝)

多名司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有不當宴飲、收受餽贈行為,造成司法形象重創,司法院進而介入調查。在1月18日公布第一波懲處名單後,司法院人審會7日另討論已曝光名單中的懲戒法院前法官洪佳濱等12人,以及未曝光的14名法官共26人的議處情況,司法院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26法官有違失,其中,法官鄭小康移送監院。

司法院人審會7日公布最新14人名單,其中包括:台南高分院台南分院法官林勝木、蘇重信、蔡長林、何清池、楊省三、林永茂,高院前法官兼庭長溫耀源、高等法院前法官林明俊、陳永昌、李春地,最高法院前法官林永茂、最高行政法院前法官林茂權、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黃水通、最高法院優遇法官林茂雄

司法院指出,此案有5名大法官涉案,其中蘇俊雄已歿,大法官自律會議不予討論,其餘4人分別為退休的池啟明、陳新民、城仲模及優遇的蔡清遊,經討論後,蔡清遊應予懲處,促其注意,但因時效到期而不予懲處。

至於法官部分,前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等13人,均非翁案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但次數尚非頻繁,雖然沒有司法懲戒的必要,有行政懲處必要,但均已逾行政懲處的行使期間。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茂鍾襯衫,並擔任翁茂鍾的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審判長,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

據了解,司法院此次採全權授權方式,把調查報告交給人審會,請人審委員依個案討論出懲處標準,並請他們自行決定名單內的法官違失情節有必要送監察院審查,或是受行政懲處,或是不予懲處。

此外,法務部也在今年1月公布檢調人員第一波調查結果,主要調查與翁茂鍾來往超過5次的檢調人員,共計有20名;第二波調查對象則是與翁來往不到5次的檢調人員,檢察官約有30人,調查官則有20餘人,將在7日晚上6點由法務部長蔡清祥親自說明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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