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政治獻金法納入規範罷免募款 王鴻薇:終結選罷金流斂財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現行「政治獻金法」僅規範選舉活動,未將罷免募款納入範圍,引發疑慮。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許宇甄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政治獻金法對於選舉以外的其他政治相關活動未有明確定義,多筆罷免活動從金流去向到剩餘金流不明,因此提案修正政治獻金法第二條,將「罷免」等政治活動納入規範,終結罷免金流斂財、爭議亂象。
王鴻薇表示,民進黨帶頭的「大罷免」活動除了製造社會對立外,底下政治金流更是難以估計,不少罷免案都發生違法募款情況。像是基隆罷免謝國樑市長的團體透過募資平台「嘖嘖」違法超額募資716萬元,承諾罷免結束後會公開金流並捐出剩餘款項,罷免早落幕,金流卻至今無人交代,也引起支持者的撻伐。
王鴻薇再指出,罷免立委牛煦庭的罷免團體曾表示會將帳戶信託並公開帳戶,呼籲各界捐款,卻遭會計師以違反政治獻金法為理由拒絕接案,也因為募款疑慮的關係,為了「金」、「權」罷團分裂內鬥。
許宇甄表示,其中罷免王鴻薇的惡霸團體最為嚴重,罷團的群組訊息就有所謂文宣組長宣稱「法律規定第一階段罷免團體不能收受政治獻金,但為了不讓別人抓到小辮子」,要支持者在現場「以現金交由有志工證的志工」,明顯知法犯法。還成立「課金公媽」群組,要求大家認領派報等費用,把款項直接給廠商,而廠商再將做好的文宣品給罷免團體,甚至定期指定課金任務,把民眾當盤子,把違法當遊戲。
許宇甄補充,這些惡罷團體無疑鑽法律漏洞,但是檢舉提告,都被說無法可管而不了了之。監察院就提出,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與被罷免人欲進行募款,目前法無明文規定,促請加速罷免募款修法規範。內政部今年二月更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要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得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但大罷免大失敗,一切全都停止。
王鴻薇直言,選舉、罷免是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但罷免等政治活動之募款無法可依、執行機關監察院更無法可管,罷免領銜人募款疑慮、支出和金流去向不明,這些民主活動變相成為斂財的手段,為使政治活動之募款有明確規範及管理,這次提出修法,讓罷免等政治活動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杜絕這些惡質選罷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