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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港3姊弟遭撞2人慘死 無照翁二審加重判2年...卻因這關鍵獲緩刑5年

鏡報

更新於 04月01日09:43 • 發布於 04月01日09:37 • 鏡報 林建鋒
彰化伸港3姊弟過馬路遭休旅車撞擊,其中2姊妹傷重先後過世。資料照片

彰化縣伸港鄉陳姓三姊弟2死車禍案,台中高分院今(1)日二審宣判。法官認定一審原判決對被告罪責評價不足,撤銷原判1年2月,加重改判肇事駕駛蕭男有期徒刑2年,惟考量蕭男於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並已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家屬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故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死亡車車禍發生在2024年2月22日傍晚,74歲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伸港鄉美港公路3段路口時,在限速70公里的路段,以時速約77公里超速行駛,撞飛正行走於人行道上的陳家三姊弟,年僅10歲的大姊與9歲的二姊在搶救數月後相繼離世,引發大眾對高齡無照駕駛與行人安全的強烈反思。

彰化地院一審審理時,蕭男否認犯行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當時家屬曾痛批刑責過輕,無法對逝去的孩子交代,隨後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蕭男數十年來從未領取駕照,卻長期貿然開車上路,漠視法規且對用路人安全造成極大風險。法官指出,本案造成2名女童不幸喪生,被告的可責性甚高,原審判決確實有「評價不足」的瑕疵,因此將刑期提高至2年。

但法官考量,蕭男坦承犯行,積極彌補損害,最終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家屬已於調解成立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認其應知所警惕,無逕施以短期刑之必要,因此給予緩刑5年宣告。

緩刑期間蕭男除了須交付保護管束,為加強其交通守法觀念,也必須接受由地檢署所舉辦的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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