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三讀通過 掌新住民事務政策等11事項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新住民基本法」去年7月完成立法,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第7條文,以及「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在內政部的次級機關增訂新住民發展署,掌理新住民事務政策、制度、法規的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及推動等11款事項,同時明定該法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今年6月舉行聯席會議,並初審通過「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但朝野立委及在場官員對於法案施行日期、國考是否納入新住民發展署執掌、副署長編制員額為1或2人等關鍵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多數條文都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黨團協商,朝野黨團討論後取得共識。有關內政部組織法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內政部的次級機關增訂新住民發展署,負責新住民事務政策的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而今天修正的條文,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部分,有關該署設立目的隸屬關係,三讀條文明定,內政部為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及新住民基本權益,統籌規劃及辦理有關新住民事務,特設新住民發展署。
三讀條文規定,新住民發展署掌理事項共有11款,包括新住民事務政策、制度、法規的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及推動;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的研擬、訂定、定期調查及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規劃、管理及監理;新住民服務措施的規劃、協調及推動;新住民關懷協助及弱勢扶助與就業服務的規劃、協調及推動;獎勵、補助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措施與通譯服務的規劃、協調及推動;獎勵、補助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相關內容之規劃、協調及推動;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與多元文化交流之規劃、協調及推動;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之規劃、協調及督導;其他有關新住民發展事項。
新住民發展署的首長、副首長的職稱、官職等及員額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新住民發展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此外,本法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