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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男毒駕躲盤查...撞擊機車騎士致腦出血 二審依殺人未遂判6年徒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8日02:20 • 發布於 09月08日02:20

男子洪志偉去年吸食安非他命開車上路,因紅線違規停車被警方盤查,他擔心毒駕犯行、通緝犯身分曝光,加速逃離且闖紅燈、高速飆駛,先撞上3輛汽車後,再撞擊李姓機車騎士致腦出血送醫撿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另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洪志偉2025年7月29日下午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同日15時30分因紅線違規停車被盤查,洪擔心通緝犯身分及施用毒品犯行遭發覺,拒絕下車受檢,逕行駕車駛離。

洪志偉在三重道路沿途闖紅燈、紅燈左右轉、逆向高速行駛,撞擊3輛停等紅燈的車輛,他行經捷運三重國小站前時,見警方仍騎警用機車在後追趕,高速向右變換車道撞擊李,導致顏面、肋骨、頸椎骨折、腦出血等,經送醫急救倖免於難。

洪志偉飯後棄車逃逸,警方逮捕後經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洪坦承毒駕、毀損等犯行,但否認殺人未遂,供稱從監視器影像的勘驗結果,可以知道他不是從後面故意去撞李,他當時真的是被嚇到一直跑,沒有注意才不小心撞到李。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加上其餘卷證資料,不採信洪志偉的說詞,認為洪為達逃逸目的,執意變換車道而撞擊李致嚴重傷勢,犯罪手段惡性重大,嚴重無視其他用路人駕車權利及路權,顯然欠缺尊重用路人生命安全的觀念。

一審考量洪志偉未和李的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另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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