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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滯留海外 富邦、國泰及新產等均更改住宿理賠從寬認定

工商時報

發布於 20小時前 • 黃惠聆

近期受巴威颱風影響,不少民眾海外旅遊返台時因航班取消,被迫滯留國外多日,衍生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及新光產物陸續公布「旅程更改保險」從寬認定方式,旅程末段因颱風等承保事故滯留海外,可將「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作為每日住宿費用基準,再增加20%作為理賠上限。

富邦產險表示,針對202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第24條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過去實務上,保戶若無法提供旅遊前已預定住宿的預繳費用證明,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理賠合計僅以2,000元為限;但旅客於返台前臨時滯留海外,經常無法提出滯留期間原先預繳的住宿證明,因而衍生理賠爭議。

依富邦產險最新處理方式,保戶於旅程最後準備返台,因颱風等天災被迫滯留國外,只要提供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飯店收據或發票,即可將該筆住宿費作為原預定住宿費基準,再增加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住宿費用的理賠上限。

例如原訂最後一晚住宿費為4,000元,且為單人住宿,放寬後滯留期間每日住宿費用理賠上限為4,800元;住宿單據若包含多人費用且無法拆分,則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若全程沒有任何原定住宿單據,例如原本借住親友住處,仍維持每人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最高2,000元。

國泰世紀產險也在官網公告,依產險公會最新釋疑,針對旅程末段因颱風等承保事故滯留海外,將採取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認定方式,並溯及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發生的案件。保戶具備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單據者,直接以該筆費用作為每日住宿費基準,再增加20%作為給付上限;若全程未安排付費住宿或無法提供住宿證明,每人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仍以2,000元為上限。

新光產物官網也公布相同方向的處理方式,適用於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以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5,000元、單人住宿為例,因颱風滯留海外,滯留期間每日住宿費用最高可認定至6,000元;單據包含多人住宿且無法拆分者,同樣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若無法提供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則仍依保單約定辦理。

三家產險在官網均提醒,保戶因颱風等保單約定事故滯留海外,應妥善保存航班取消或延誤通知、原預定行程證明、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用單據,以及滯留期間實際支出的交通與住宿費用收據,以利後續申請理賠。其他產險公司也表示,會儘速在官網公告,旅程更改理賠標準將依17日產險公會公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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