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復活」40年後分走遺產!5手足怒告…法院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高雄一起離奇的繼承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早在1980年前就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女子,竟在母親過世後「名列繼承人」,還順利分得家產,這份權利甚至轉手流入到她榮民丈夫名下。直到多年後家屬發現異狀,為了拿回被「死人」分走的財產,才掀起一場橫跨數十年的法律攻防。法院最終認定,整起繼承自始即不具效力,判准塗銷相關登記。
根據判決內容指出,該名女子小美(化名)早在1980年就已被法院宣告死亡,依法已喪失權利能力。然而1984年母親過世後,遺留下來的土地與建物仍依程序由6名子女共同繼承,小美也名列其中,並取得六分之一持分。其他手足多年後才驚覺異常,質疑一名「法律上已死亡」的人,怎麼可能還能參與繼承,進而主張當年的分配存在重大瑕疵,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相關權利登記。
更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小美名下的持分隨後還轉移至其丈夫小帥(化名)名下,而小帥過世後,因其身分為單身榮民,該筆財產最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之家)代為管理。5名手足眼見母親留下的遺產流入外人之手,其餘5名手足決定聯手提告,主張該繼承關係根本不存在,要求塗銷整段錯誤的權利轉移紀錄。
審理過程中,榮民之家方面表示,對於「繼承權不存在」並無爭議,但強調當年的登記不是他們辦的,且擔憂經過數十年流轉,現在要塗銷恐怕有難度。不過地政單位說明,該筆爭議持分至今未經轉售,仍可依法塗銷。法院最終認定,既然小美在母親過世前已被宣告死亡,依法不具繼承資格,當年的繼承登記應屬「自始無效」。即便後續經過多次轉移,也無法改變其根本瑕疵,判決應予塗銷,並由現行管理單位配合更正登記,讓合法繼承人得以取回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