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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女警假辦案「偷查網紅、同事個資」 下場曝光

太報

更新於 03月31日07:19 • 發布於 03月31日06:45 • 陳怡穎
台中市警第六分局。翻攝自GoogleMap

時任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盧姓女偵查佐,為滿足個人好奇心,竟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登入警政署系統,以不實事由查詢網紅與同事等5人個人資料。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盧員自2020年9月起任職於第六分局,先後擔任警員及偵查佐。她明知相關查詢須基於執行法定職務需求,卻為探知他人隱私,鎖定包括網紅及同僚在內的5名對象,透過公務電腦登入「車籍系統」及「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以「舉發交通違規」、「偵辦刑事案件」、「執行刑事案件」等不實用途作為查詢理由,前後非法取得共33筆個人資料。

檢方查出,這5名被查詢對象均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其個資顯非盧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卻仍以虛構事由查詢,且蒐集目的僅為私人用途,行為已明顯逾越職權範圍,並造成警政系統內部紀錄失真,認定盧員的行為已侵害民眾隱私並損害警政系統正確性。偵訊期間,盧員對犯行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審酌,盧員身為警察,理應依法行政,卻假借職務機會非法查詢個資,侵害他人隱私權,行為不當。然而,考量她並未將資料外流或用以牟利,犯罪結果未進一步擴大,且被害人均表示不追究責任,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顯示其已有悔意,遂依刑法第59條酌予減刑。

法院最終依5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名,分別判處7月至9月不等刑期,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緩刑2年,另命其向公庫支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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