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尪放兔咬人、關熱水器 人妻氣炸提離婚遭駁回
桃園一對結縭10年的夫妻近日訴請離婚,妻子花花(化名)指控,丈夫小翔(化名)會藏汽車、關熱水器、沙發擋門、亂關電視,還多次將寵物兔子放出來鬧場及咬小孩,種種幼稚行為讓她受不了。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小翔行為雖有不當、雙方溝通不順,但沒有嚴重到無回復之望,因此駁回花花之離婚訴求,訴訟費用由花花負擔。
判決書指出,小翔與花花於民國105年1月9日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花花主張自己在婚後因沒有收入,生活費由小翔負擔,但吵架時小翔就不會給她生活費,114年3月24日小翔提出離婚協議書要花花簽名,之後開始一連串小動作,諸如藏起兩人共用的車輛、把機車電池使用到沒電、關掉熱水器害小孩只能洗冷水澡。不僅如此,花花還指控小翔在婚後便多次將她關在門外、故意將電視關掉,更曾將兔子放出來鬧場、咬小孩,種種行為讓花花忍無可忍,請求離婚。
不過小翔認為自己沒有對花花做不好的事,不同意離婚,並解釋當初會提出離婚協議書,是因花花經常與姊姊出門唱歌晚歸,過年初一到初四都不在家,目的是希望花花可以思考維持家庭的不易。小翔也稱,曾經為了清理壁癌而移動沙發,不小心擋到門導致花花回不了家,並非故意;汽機車問題也只是移動停放位置,且他沒有關閉熱水器,電視爭議則應為搶電視看造成;兔子部分,因為兔子需要運動,不能一直待在籠子裡,他才會將其放出。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小翔行為雖有不當,但無法就此認定兩造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望,雙方應為寵物飼養方式、生活習慣、日常瑣事認知不同,可透過溝通協調、諮商等方式化解,加上小翔仍希望能維持婚姻關係,繼續與花花生活,因而駁回花花之離婚訴請,訴訟費用由花花負擔。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