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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代簽名95次「助鮑魚大亨潛逃」!副所長4罪起訴求刑8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4月16日01:57 • 發布於 04月16日01:31

記者劉昌松、莊智勝/台北報導

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協助「鮑魚大亨」鍾文智完成不實簽到,助其解除科控後棄保潛逃。檢調查出前副所長李俊良帳戶有逾千萬元不明金流,另認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涉嫌行賄,2人雙雙遭收押。今(16日)北檢偵結,將李俊良、葉仲清起訴,其中李涉嫌圖利、財產來源不明、洩密、偽造文書等罪,遭檢方求刑8年。

有「鮑魚大亨」之稱的鍾文智,因炒作存託憑證(TDR)不法獲利高達4億7千萬元,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0年5月定讞。檢調指出,鍾文智於2021年至2023年間,因涉炒股案遭裁定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同時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然而鍾文智疑多次未親自到所,警方系統卻仍顯示簽到正常,與事實明顯不符。

檢調追查認為,福德街派出所前後任副所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協助製作不實簽到紀錄,形同將法院防逃機制「代辦化」。其中,前副所長李俊良疑提供「免到所簽到」的便利服務,且李俊良的帳戶還出現不明金流,與其公務員身份、合法收入資金明顯不符;此外,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遭檢調查出,疑似涉嫌協助鍾文智處理金流並涉行賄警員,2人訊後雙雙遭收押。

北檢今(16日)偵結,認為李俊良涉嫌於108年11月至113年2月,協助鍾文智代簽名合計95次,替鍾省下時間、及油資113.584元,創造不公平之違法狀態利益,使應報到之被告取得無庸詳實報到之便利,涉嫌圖利,另李於111 年至113 年間,增加260 萬4000 元不明財產,因此將其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洩密、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求刑8年;而葉仲清則依個資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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