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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的慎思明辨──勿讓昔日情治人員筆記淪為今日八卦工具

鏡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04月13日22:50 • 鏡報
媒體為了公共性而使用政治檔案,雖然有助大眾認識歷史,但同時也引發爭議。圖片取自林昶佐臉書

阿潑/文字工作者、蘇慶軒/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近日,《鏡報》以「國家檔案解密」報導,公布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及其夫婿駱武昌大學時期的監控檔案,並揭示其情感隱私,後續又藉著讀者投書,直接抄謄調查局曾於1987年擬吸收駱武昌為內線布建的檔案內容。幾乎與此同時,在國史館舉辦《戰後台灣政治案件:鄭南榕案史料彙編》發表會上,也有記者當場詢問線民身分,相關話題同樣掀起議論。這些事件凸顯政治檔案開放應用至今,開始有媒體為了公共性而使用政治檔案,雖然有助大眾認識歷史,但同時也引發爭議,更暴露檔案使用不善的風險。

政治檔案的本質

要深入討論在無警覺下,直接政治檔案使用的風險,必須先說明政治檔案生成的過程與其視角:

首先,必須先理解的是:資訊(information)不等於情報(intelligence),情報是對資訊的整合、解析與判讀。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如果將資訊製作為情報,就會讓情報帶有偏見,如組織的偏見、制度的偏見與情治人員個人的偏見,而當這些偏見鑲嵌在特定的時代裡--像是國共對峙的情勢、國內尊崇獨裁者的價值,就會更進一步影響情治機關與情治人員提出的情報報告,也會有情治人員戴著「敵我意識」的濾鏡去解讀受監控者行為存在。

此外,情治人員是在官僚科層體系裡的公務員,有時為了說服上級或是強調呈報情報的重要性,不免會在處理公文時「增補」或「擴大」情報的情節。

更不用說,被寫入檔案的當事人在檔案生成的過程中是完全失語的,他們沒有任何辯駁的機會。因為他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單向且片面處理。

因此,我們必須深刻意識到:政治檔案是當年國家侵害人權的產物,更是其不法行為的證據。 如果有人在今日毫不遲疑地使用這些檔案來論斷他人,而不查證甚至還原真相脈絡,這等於是在多年後的今天,繼續讓當年情治系統的暴力意志決定一個人的社會評價。

以德國為例

在處理政治檔案上,德國的經驗值得我們深思。在兼顧知情權與隱私權的條件下,德國針對東德祕密警察(史塔西,Stasi)檔案制定了專門的《史塔西檔案法》(Stasi-Unterlagen-Gesetz)。依據該法,當檔案涉及第三人隱私時,必須進行適當的遮蓋,確保揭露的資訊僅限於政治壓迫的事實,而非私人隱私的窺探。且基於保護第三者隱私的前提,《史塔西檔案法》對於學者和記者調閱檔案有相對嚴格的限制,除了少數例外情況,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任意查翻檔案,與研究主題不相干的檔案也不能調閱。

因為史塔西檔案開放得早,已有諸多報導和研究,因此,在面對「非正式合作者」(IM,即線民)的問題時,德國社會整體傾向將焦點放在體制分析,而非進行個人評價,媒體在報導相關議題時,通常會輔以專業詮釋,更不會只憑單一文件就下結論。

台灣目前對政治檔案的使用,仍缺乏穩定的社會共識與操作規範。圖片摘自檔案管理局臉書

相較之下,台灣目前對政治檔案的使用,仍缺乏穩定的社會共識與操作規範。以《政治檔案條例》為法源基礎的平權式、人人都可申請的檔案開放應用原則,固然是台灣轉型正義的重要成果,但在使用上,若缺乏相應的理解框架與倫理自覺,這些資料便可能被片段引用,轉化為吸引眼球的輿論素材,那就有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的真義。

建立檔案查核的公眾意識

德國史塔西檔案局局長楊恩曾說過:轉型正義不是「抓耙仔遊戲」,「打開傷口為了癒合」。但台灣社會在談論威權統治時期的監控時,卻只在意線民,而不去追究監控體制的運作及責任,這是本末倒置的。

在促轉會解散前所提出的「任務總結報告」中便曾指出,調查局在校園監控是採「班班有佈建,室室有兩人」的布建,足見為了達成嚴密監控的目標,需要吸收的線民數量繁多。但真的有這麼多人成為調查局眼線嗎?經歷者的說法或被迫、或自保、或不知情地成為檔案裡的線民。

出於人們素樸的正義感,「線民」被揭露通常會引起批評或情緒,因此,學術研究者或相關政府機關,通常談體制而不揭露個人。如若媒體只是片面呈現政治檔案中的線民,卻忽略了檔案前後的連貫性或是其他檔案的互證,更沒有多方查核,只會讓政治檔案淪為政治工具或社群八卦,為的是滿足窺私欲,無助於公義,更無法進行制度反思。

以鄭麗文、駱武昌案為例,媒體投書刊登的一頁檔案僅揭示調查局曾接觸與評估駱武昌協力的可能性,但後續是否吸收、是否提供情報、是否造成實質影響,單一文件並無完整記載--但若繼續翻開同卷檔案,可知駱武昌雖然答應成為線民,但事後不願提供內容,藉由其他處室的情報,間接得知駱武昌已被他人懷疑逼問,讓調查局認為駱武昌並不可靠,而停止聯絡。駱武昌的反反覆覆,給了各方各自所需的詮釋空間,既可說他協力未遂,也可說他搖擺不定而並未協力。媒體若只揭露特定檔案,只會導引出對駱武昌本人的特定評價,而非檔案的全貌,更別說真相。

一頁檔案僅揭示調查局曾接觸與評估駱武昌協力的可能性,但後續是否吸收、是否提供情報、是否造成實質影響,單一文件並無完整記載。陳德銘提供

在這個案例之下,我們得再次強調:檔案反映的是威權監控邏輯,而非當事人全貌。要審慎判讀政治檔案,建議社會大眾與媒體必須具備以下認知:

1、檔案的主體是情治機關,不是線民,也不是被監控的對象:我們比較有把握透過情治機關科層體制產製的公文,解讀情治人員與情治機關的觀點與作為,但若要使用這些公文研究特定被監控的對象或是協力者,需要注意資料的偏見與侷限性。例如若我們認同監控檔案對於當年異議分子的評價相當主觀偏頗,也就可以聯想到情治機關如何運用協力者提供的情資,佐證這些偏頗評價。如此一來,檔案可能無法完整呈現協力者與情治機關的關係,而是經篩選後有利於情治機關工作的結果。

2、使用檔案時應多方比對:不能僅憑單一來源的「線民回報」就定性,必須結合其他單位(如警總、調查局、國安局)的檔案,以及當時的社會環境進行交叉驗證。媒體在報導檔案當事人時,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給予檔案當事人或其家屬回應的空間,以補足檔案中缺失的「當事人視角」。

3、區分「事實」與「詮釋」:檔案雖記載了「某人說了什麼」,狀似事實,但這句話是否代表該人真實的意圖?未必如此,這樣的記述中,往往充斥情治人員詮釋,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4、媒體與公眾應自律,避免斷章取義、政治操作:被監控對象作為受害者,他們的姓名與身分在檔案中相當明確,使其故事較易運用檔案進行研究,相較之下協力者能否被研究,多以其真實姓名能否在檔案中被確認作為前提。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協力者只不過是在當年處理公文時,因偶然的因素而沒有遮掩其真實姓名,導致此人在現今被提出來討論批評,相較之下,另一些沒有被批評的協力者不過是依程序而被保護得比較好,使之脫離我們追求轉型正義的視野。如此一來,我們是否將批判協力者與否的標準,交給當年情治機關公文處理程序的偶然因素來決定?

5、以倫理為基礎的自我約束:這些檔案多半源自情治機關對人民的監控與人權侵害,檔案當事人可能知道自己被監控,也可能不知道,就算知道被監控,也不曉得內容如何,因此,今日的使用,本身帶有歷史重量--我們是否意識到,將檔案內容公開與再製,會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何種影響?是否可能在不自覺中,複製當年威權體制對個體的標記與羞辱?

檔案反映的是威權監控邏輯,而非當事人全貌。圖片取自國家人權博物館網站

因此,面對媒體使用政治檔案的問題,我們不得不更進一步強調:報導不應僅止於揭露,更應致力於說明,也不應顧著追求話題性,更應承擔公共責任。否則,當政治檔案淪為一種可以隨意取用的素材時,我們所消費的,不只是歷史,更是他人的生命經驗。更不用說,檔案原來就來自一個製造分裂以鞏固威權統治的世界,如果不當使用,就會將現在帶回從前情治機關試圖分化社會的時代。

德國史塔西檔案局前局長楊恩曾言:「保存檔案,不是為了報復,而是讓下一代知道極權如何侵蝕人性。」與德國相比,台灣的政治檔案尤其監控類檔案直到晚近才被徵集,且歷經波折才有足夠完善的法源開放,提供大眾應用,這條路走來並不容易,因此,我們必須謹慎使用政治檔案才能不辜負前人為了還原歷史真相,讓檔案以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的原則下,提供大眾都能使用的努力。

避免利用「政治檔案」成就攻訐政敵的「檔案政治」

畢竟,政治檔案的開放是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其目的是為了「還原歷史真相」並「釐清國家責任」。如果我們在缺乏完整研究脈絡、未經多方比對的情況下,僅憑單一檔案的描述就對個人進行定罪式的論斷,這無疑是將昔日情治人員的「監控紀錄」視為不可挑戰的「歷史定論」,不僅偏離了轉型正義的宗旨,更可能淪為大眾茶餘飯後的八卦談資,甚至演變成一場場網路時代的「獵巫行動」。

此外,如果以輕率的態度對待檔案時,也會讓我們不自覺地成為威權幽靈的幫兇,繼續完成當年情治單位未竟的「毀滅個人聲譽」任務。

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教育的努力下,已有不少機關透過政治檔案回顧自身歷史,思考過往的是非。然而,「只有檔案說話」是不夠的,如果威權體制的參與者、協力者能進一步出面說明政治檔案背後的情境與真正的經歷,會有助於大眾認識過去或查核檔案。

近期這些報導促成大眾討論,並引出具有正確檔案意識的提醒,不失為一種轉型正義社會教育的機會。讓我們期待大眾都可以建立政治檔案識讀的素養,也希望日後政治檔案的應用開放,可以被好好使用,因為,唯有謹慎、專業且具備人權意識的政治檔案使用與判讀,才能讓真相在陽光下愈顯清晰,而不是在八卦的陰影中再次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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