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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得繫安全帶三讀通過 最高罰駕駛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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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1年11月30日09:07 • 發布於 2021年11月30日08:55 • 上報快訊/黃予萱
大客車若發生行車意外,乘客不易逃生,易造成重大傷亡。圖僅為示意。(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大型車事故頻生,屢釀重大傷亡,但現行規定卻未要求大型車乘客全繫上安全帶。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修法,增訂4歲以上搭乘大型車的乘客全須繫安全帶,若未依規定,最高可處駕駛人6千元;而大型車過彎易產生視覺死角,常是導致死亡車禍的原因之一,也修法要求加裝「防止捲入裝置」才可上路,違規最高可處2萬4千元。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三讀修正後第31條文,若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以新台幣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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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該乘客。

而為了因應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產生「內輪差」造成視覺死角,導致死亡車禍的發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修正條文,除要求依照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更須加裝「防止捲入裝置」,違者可處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就算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3項裝置都已備全,但若無法正常運作,且行車前也未改善仍繼續行車,則可處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另外,未依照規定保留行車資料也可處9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至於防捲入裝置的規格、種類,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則由交通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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