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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第三期釋 3.6GW,餘電收購價 2.29 元

科技新報

更新於 02月27日08:46 • 發布於 02月27日08:46

經濟部於 26 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目標於今年第一季正式公告選商機制,並朝 115 年底完成 3.6GW 容量分配作業。能源署表示,本次修正已參酌各界意見優化評分架構,盼透過穩健且可預測的制度設計,確保後續開發進度與綠電政策如期推動。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明確化履約能力審查項目與評分原則,並整合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為獎勵項目,風場最多可獲 5 年延長售電期間。此外,以台電公司平均迴避成本為基準,訂定綠電餘電收購價格為每度新台幣 2.29 元。

第三期選商將以履約能力為核心評選標準,總分 100 分,包含開發商實績 35 分、財務能力 30 分及專案執行能力 35 分。其中,專案執行能力再細分為申請案執行程度 15 分、ESG 規劃 15 分與能源韌性 5 分。能源署強調,評分並非著重書面敘述,而是依開發商國內外實績、過往履約紀錄,以及電業籌設許可、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文件等取得情形進行審查,鼓勵具實際執行能力的團隊參與。

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 10 分與能源韌性 5 分採金額門檻計分。以 500MW 風場為例,在地產業或經濟效益投資達 200 億元可得 5 分,達 300 億元可得滿分 10 分;能源韌性相關投資達 16 億元得 2 分,達 25 億元可得滿分 5 分。環境友善永續與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則納入可回收葉片應用、漁業聯絡機制及供應鏈社會責任規劃等內容。

此外,本期新增容量擴充機制,將依評選序位給予獲配風場擴充資格,最高可增加原獲配容量的一半,並須於 2031 年底前完成併網。第三期總容量 3.6GW 將以既有海域空間為分配原則。

經濟部表示,各界若有建議,須於 3 月 5 日前正式函覆,待完成最終調整後將正式公告機制,推動離岸風電開發持續穩定前行。

(首圖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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