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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發電耗水費僵局 台電:換算每度電加收12.5元不合理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謝佳興
台電近年幾度緊急申請延長翡翠電廠水力發電時數。圖為翡翠水庫。(翡管局提供)

台電拒絕與翡翠水庫管理局簽署延長發電支付耗水費的合約,翡管局宣布不再支援調度。台電今天(17日)回應,放水發電是依照水庫供水需求決定,不會強迫延長發電,且近3年來台電支付電費超過新台幣10億元,單價也有所提升,並非無償發電,若納入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並不合理,因此沒有同意簽約,而雙方既有購售電合約不受影響,仍然有效。

台電近年幾度緊急申請延長翡翠電廠水力發電時數,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於2025年10月將契約書函送台電,希望明定未來若再申請延長發電時數,用水每立方公尺將向台電收取新台幣3元補償費。

由於雙方最後並未簽約,翡管局16日表示,因台電不同意簽約,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調度供電。

台電17日指出,水庫放水發電是依照其供水需求自行決定,台電不會強迫延長發電,若有配合延長發電,發電尾水可存於下游堰壩,沒有浪費水資源的問題,且台電也會支付電費,不但單價比台電自發的水力發電成本高,且電價調整時,也會依照比例調漲價格,2025年單價約每度2塊多,並非無償發電,近3年來已支付10億元以上電費。

台電說明,若納入翡管局要求的耗水費,初估每度電價格將會加收10幾元,並不合理,因此沒有同意簽約。台電發言人黃美蓮說:『(原音)這個部分我們還需要再(精確)試算,但是因為我們(初步)試算,他每度價格價其實不是很合理,就是延長發電的部分,每度(電)是會多12.5元。』

台電表示,與翡管局簽署的原購售電合約不受影響,仍然有效,夏季時每日要發電5小時;至於翡管局不再額外支援發電,台電則會安排其他機組支援,且翡翠電廠裝置容量僅約7萬瓩,對供電系統影響相對有限。

針對翡管局將推動取得水力永續性評估(HSA)國際認證,並尋找潛力合作買家,台電回應,翡翠電廠是再生能源,依法可轉供售電,會尊重其選擇。(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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