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自囚」的起點!37年前「今日」公開誓言
政治中心/曾詠晞報導
1989年的1月27日,台灣發生了一件影響後世言論自由的重要大事。當時「自由時代周刊」的創辦人鄭南榕,因為在雜誌上刊登了「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被國民黨政府以「涉嫌叛亂罪」傳喚。就在這一天,鄭南榕公開對外宣布他的決心,他堅定地說「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隨後,他便開始在雜誌社內展開長達71天的自囚行動。這一天不僅是他行使抵抗權的開始,也正式宣告他將用生命來守護「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受到228事件深刻影響 鄭南榕主張台灣獨立才可能民主
鄭南榕出生於1974年228事件爆發當年,這段動盪的歷史背景對他影響極深。他認為台灣若要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先打破當時國民黨的統治神話。鄭南榕堅信,唯有透過台灣獨立,才能讓國家主權回歸人民手中,並徹底避免歷史悲劇再次發生。
自學哲學追求真理 創辦雜誌對抗言論箝制
鄭南榕曾在台大哲學系專攻邏輯,因堅持是非明辨,寧可放棄畢業證書也不願修違背信念的課程。他自稱是「行動思想家」,並在1984年創辦了自由時代系列週刊。為了對抗當時警備總部的查禁與沒收,他甚至登記了22張雜誌執照作為備用,堅持要揭發政治黑幕。他在每個公開演講的場合,都會眼神堅定地對群眾說「我是一個外省囝仔,我主張台灣獨立。」這份勇氣在當時的社會是非常罕見的。
實踐殉身宣言 鄭南榕為自由思想引火殉道
後來鄭南榕因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被控叛亂,於是他自1989年1月27日對外公開殉身宣言「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並在同一日開始長達71天的自我囚禁。他在雜誌社總編輯室內做了萬全準備,桌下擺了3桶汽油,並黏好綠色打火機。直到同年4月7日清晨,當軍警真槍實彈強行攻打雜誌社時,鄭南榕選擇進入房間引燃火焰,在自囚71天後,為他所堅持的自由思想獻出了生命。他的犧牲震撼了台灣社會,也直接促成日後相關法律的修改,讓台灣民眾終於擁有表達不同政治主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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