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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判再重都不夠?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 律師看的卻不只是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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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1分鐘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看看律師說法並分享你的觀點🙏

喧騰一時、讓無數家長流乾眼淚的剴剴虐兒案,27日由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惡保母姊姊劉彩萱處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處 18 年有期徒刑。

回顧案情,年僅1歲的剴剴在2023年9月起經兒福聯盟媒介交由劉彩萱照護,沒想到剴剴竟在短短115天內,遭受劉彩萱虐待身亡;妹妹劉若琳知情卻未阻止,形同共犯。一審國民法官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對此,檢辯雙方對判決均不服,提出上訴,在歷經7個月審理以後,高等法院宣判上訴駁回。

面對維持原判的結果,許多人感到疑惑:「這樣的刑度真的足以慰藉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嗎?」

對此,長期關注兒少權益的小辰律師分享了他的看法

作為一名兒少律師,我跟大家一樣難以接受這樣的刑度(我認為多重的刑度都不夠),但我希望大家可以尊重法院判決,因為我們看不到卷證資料。我相信法官們肯定是思考很久,在符合現有法律規範下,給出這樣的刑度。

關於是否判處死刑,我認為在大法官限縮解釋後,即便法院判處死刑,要執行死刑仍有相當的困難,此部分從現有死刑犯尚未執行的情況可知。

至於修法後的問題,網路上討論很多,但我認為重點應該是如何避免下一個悲劇,加重刑責未必會降低犯罪率,這部分仍有待政府努力。

最後,希望這二姊妹可以好好在監獄裡反省。

法老王律師解析背後邏輯,從法律層面點出了三個關鍵的限制因素:

為什麼不能判死刑?這要聊聊現實的法律操作:

  • 第一,檢察官沒針對劉彩萱上訴。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無期徒刑」不再像以前一樣會職權自動送上訴。既然檢察官沒為了「求處死刑」上訴,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二審就不能判得比一審重。
  • 第二,國民法官的權威。本案是國民法官案件,二審是由純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除非一審判決有重大違誤,否則為了尊重國民參與的精神,二審原則上會維持原判,不然國民法官制度就形同虛設,也達不到貼近國民感情的功能了。
  • 第三,罪名的限制。一審認定是「凌虐致死」而非「殺人」,這類罪名最重就是無期徒刑。即便她們在自由意志下選擇殘忍凌虐,但在法律天平上,這已經是法定刑的頂點。

依法論法,這判決確實「重」了,但對一個不到兩歲、毫無反抗能力的生命來說,我還是覺得不夠。這就是法律與情感之間,最讓人心痛的距離。

律師認為加重刑責未必能降低犯罪率,從法律實務來看,也已是現有框架下的極重懲罰,你怎麼看?

政府或民間該如何防止下一個剴剴受害?

  • 更密集的社工訪視?
  • 保母黑名單連線?
  • 托育資訊的透明化?

👇 歡迎在留言區留下你的觀點,為孩子織起一張更牢固的保護網🙏

*本文由AI協作,經編輯審稿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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