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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長年家暴釀家庭悲劇 嘉義婦刺死丈夫 國民法官判7年

鏡週刊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嘉義縣水上鄉去年8月發生一起家庭悲劇,一名黃姓女子深夜持刀刺死丈夫,全案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並於今天(9日)上午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黃姓女子有期徒刑7年。

案件發生於2025年8月6日凌晨,黃姓女子與丈夫在住處發生激烈爭執,黃女最後持刀刺向丈夫,造成丈夫身中十多刀,送醫搶救仍不治。

全案於7日起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黃姓女子在法庭上時表示,與丈夫於107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夫妻兩人經常為了錢爭吵,丈夫脾氣暴躁,經常一吵架就摔東西,且長期對她言語羞辱、言語暴力,也會施以肢體暴力。

黃女辯護律師則當庭出示黃女過去多年來向社會局通報遭受家暴的紀錄,例如曾被丈夫強制拉下車、遭丈夫徒手毆打頭部、胸部、勒脖子,或遭丈夫拿電風扇往她身上丟擲。通報紀錄顯示,黃女早在2019年就首次通報家暴。

至於為何始終沒離開丈夫,黃女表示,自己的父母離異,她希望孩子能有完整的家庭,加上總覺得丈夫會改,因此始終沒有申請保護令,也沒有正式向警方提出告訴,「很多人都說,妳就跑啊,可是我要怎麼跑?妳是一個媽媽,妳敢說走就走嗎?孩子每天換尿布、洗屁股,誰要洗?」

她並說,自己除了照顧三個幼兒,也要照顧失明且需洗腎的婆婆,卻始終得不到丈夫肯定,丈夫不認為她對家庭有貢獻,經常嫌棄她。

黃女表示,案發當天凌晨,丈夫突然拿起水壺往牆上摔,聲響嚇到她與三名孩子,她因擔心丈夫又會對她動手,才拿起水果刀防身,「因爲我不知道他接下來又會對我做什麼,會不會又掐我脖子。」

她表示,自己原本只是持刀想嚇阻丈夫,並割傷丈夫,但丈夫仍持續言語挑釁,對她說:「我看妳也不敢對我怎麼樣。」又說:「看是妳死還是我死。」但她也坦承,丈夫當時並沒有再對她動手,只是在長期累積的壓力與丈夫當下不斷的言語刺激下,她最終情緒失控,持刀刺向丈夫胸口。

不過,被害人的弟弟莊姓男子則替哥哥說話,表示哥哥雖然脾氣不好,但一直很努力賺錢養家,從擔任復康巴士司機到外送員,都是為了家庭,由於養家負擔沈重,哥哥還不時會向他借錢,也向銀行、融資公司借貸,債滾債導致更加入不敷出。

莊姓男子並表示,黃女本身情緒也不穩定,也會打小孩。社會局提供的資料亦顯示,黃女曾以衣架打小孩。但黃女的辯護律師表示,黃女長年照料三名幼兒,有育兒經驗者都明白,有時真的容易「理智斷線」。本案檢察官也少見地在法庭上替被告說話,表示黃女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最後,國民法官合議庭採信榮總的精神鑑定結果,認定黃姓女子有適應性疾患合併憂鬱心情,且具有邊緣智力障礙,判斷能力不佳,犯案時認知功能處於部分受損的狀況下,案發當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

不過合議庭另外認為,案發雖是起因於被害人引起爭端,但被害人當時對黃女並無過激的行為,黃女卻持刀殺害被害人,即使黃女稱長年遭受家暴,仍不足以合理化殺人犯行,並不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

不過在《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的考量上,合議庭仍綜合考量黃女長期遭被害人施以家庭暴力、且長期照顧三名小孩及失明的婆婆、原生家庭支持度良好、未來重返社會的可能性等因素,再加入刑法第19條的減刑後,最後判處黃女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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