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總價3千萬預售屋 他轉讓給女兒、付了工程款500萬 贈與稅認定關鍵在哪?

好房網

更新於 06月22日10:36 • 發布於 06月23日02:35 • 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如果能提出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則免予課徵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父母購買預售屋,繳付一部分工程款後,在尚未完工前,父母僅就已支付工程款範圍,產生對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付的權利。因此,在建設公司完工交屋前,父母轉讓預售屋予子女,是將持有的「請求交付房屋權利」移轉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

父母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如果能提出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則免予課徵贈與稅。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如果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且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審認買賣屬實,則可免課徵贈與稅;反之,子女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則仍需課徵父母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舉例,王君於114年5月10日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3,000萬元,後於115年5月15日以同樣價格3,000萬元,將預售屋轉讓給其女兒小美,截至轉讓時,王君已付工程款計500萬元,因此由小美於簽約時支付王君500萬元,雙方約定由小美逕付剩餘價款2,500萬元予建設公司,王君於交易後30日內檢附小美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經審查符合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而免徵贈與稅。該局提醒,民眾辦理預售屋轉讓給子女時,應特別留意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文件保存,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多好房網News→

房市重要指標「高於國際」 央行不敢放鬆

想買房?租屋? 房市議題、專家觀點,全都在好房網Line!現在加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SOGO孵蛋1/SOGO大巨蛋延半年又臨時開張 餐飲店家掀後備人力調度戰

CTWANT
02

怕缺電、怕關稅、更怕「沒人」!缺工連3年霸榜 工總示警台灣產業四大炸彈同時倒數

鏡報
03

高雄狂灌567毫米暴雨 昔「漂漂河」意外擺脫噩夢

ETtoday新聞雲
04

353萬人哭了!台股ETF績效兩極化 0050漲幅竟吊車尾

三立新聞網
05

明年勞保費率升到頂 勞工一年多繳438元

卡優新聞網
06

台積電員工突破九萬大關 董座魏哲家:利潤分配加大資源投入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