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女性友人被偷拍「自認為正義」把照片貼滿大街小巷…護花男慘觸法挨罰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7日05:50 • 發布於 04月17日05:51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男子因不滿女性友人遭偷拍,為了替她出氣,竟印刷大量有他人肖像的照片,並黏貼在住戶大門、圍牆、樑柱、社區大門、玻璃窗。(示意圖/PIXABAY)

新北胡姓男子因不滿女性友人遭偷拍,為了替她出氣,竟印刷大量有他人肖像的照片,並黏貼在住戶大門、圍牆、樑柱、社區大門、玻璃窗及路邊停放的20多台機車;胡男因此觸法,法官認為,他手段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因此處6000元罰鍰,並沒收扣案膠帶、印有他人相片的紙張1疊沒入,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胡男因不滿女性友人遭偷拍,為了替她出氣,2026年3月7、8日將印刷大量有他人肖像的照片,並黏貼在住戶大門、圍牆、樑柱、社區大門、玻璃窗及路邊停放的20多台機車。

胡男的行為,藉端滋擾住戶及公共場所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被依法送辦;他辯稱因女性友人遭人偷拍,為替該女性友人出氣才犯案。

不過法官認為,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胡男的手段方式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不能藉此滋擾住戶及公共場所,因此未採信說詞。

簡易庭審理後,將胡男依藉端滋擾住戶及公共場所,處6000元罰鍰,並沒收扣案膠帶、印有他人相片的紙張1疊沒入,可抗告。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男大生對撞救護車慘死⋯遭指酒駕!驗「眼球液」還清白 判決大逆轉

三立新聞網
02

國1北上桃園段連環撞!大貨車側翻壓爛小客車 駕駛一度受困

民視新聞網
03

國道死亡車禍!撞護欄翻肚…27歲男「甩出來掉地上」不治

三立新聞網
04

正妹下屬太辣...已婚色主管偷看手機「翻出一絲不掛私密片」 檔案太大卡關下場慘了

鏡週刊
05

父猝逝打擊!休學大專生瘋買4車欠20萬 退休慈母復出替兒繳清

太報
06

毒沙拉油風暴擴大!福壽吞421公噸問題油慘賠9千萬 將向母公司提告

上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