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爸開車撿奶嘴自撞 女嬰未坐安全座椅枉死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幾歲的夫妻開車時,未將2個月大的女嬰安置於安全座椅,由母親抱著坐在副駕駛座,途中父親為撿奶嘴導致車輛失控撞路燈,女嬰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夫妻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去年10月,柯男駕車載林姓妻子及幼兒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依規定幼童應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但兩人卻讓林女抱著女嬰坐在副駕駛座,行駛間,柯男為撿拾掉落的奶嘴疏忽路況,致車輛失控撞擊路燈,因缺乏安全座椅保護,女嬰頭部猛烈撞擊擋風玻璃,送醫不治,肇事後柯男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
院檢調查與審理時強調,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是在意外瞬間提供幼童生命保障,兩人年紀尚輕且育嬰經驗不足,但便宜行事的疏忽導致憾事,有違社會對幼童保護的期待。法官考量兩人經歷喪子之痛,且於偵訊中坦承犯行並深切反省,經此教訓應已深刻體認乘車安全的重要,應該不會有再犯的疑慮。
基於刑罰預防再犯的目的,對於初犯且已經知錯誤想改善的人,如果還用判刑來處罰,那恐怕會產生負面的印象,很難讓受刑人在處罰後回歸社會,法院認定,這件過失致死案暫時不執行,給夫妻兩人反省自新的機會,達到社會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