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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署名檢舉函曝光!週刊揭她曾載林冠年赴調查局舉報高虹安

新頭殼

更新於 04月13日06:33 • 發布於 04月13日06:33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由於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日前聲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拿民眾黨主席柯文哲700萬元,引發黨內不滿,並被移送民眾黨中評會。而中評會13日也將召開會議議處李貞秀案。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中國國籍、中共在台「統戰接班人」等爭議未解,民眾黨仍護航到底;但李貞秀日前爆料新竹市長高虹安拿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700萬,讓民眾黨內雞飛狗跳,如今已是「全黨逼一人」,不少人開始喊話開鍘,黨內要角賴香伶、陳琬惠、邱臣遠、黃瀞瑩等都發聲要她知所進退、約束自身言行。李貞秀近日遭爆是高虹安助理費案的檢舉人之一,鏡週刊取得當年吹哨高虹安案的其中一封檢舉函全文,證實是由李貞秀署名檢舉。

根據鏡週刊報導,2022年11月初舉發高虹安案的2封檢舉函中,有一封是在2022年10月中下旬送進調查局,函末手寫「李貞秀」3個字與李貞秀在立法院簽到的簽名比對,從運筆到特殊畫寫手法均極為相似。而該檢舉函內,李貞秀指控高虹安及其男友李忠庭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違反《政治獻金法》、背信、業務上登載不實」的「相關嫌疑人」,函內還羅列「建議相關證人」,包括永齡基金會董事長郭守正、執行長劉宥彤以及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等人。

報導提到,高虹安案的2封檢舉函其中一封未署名的檢舉內容消息來源雖非李貞秀,排版亦不同,但文字內容與李貞秀的檢舉函卻一字不差。當時該函是由跨領域組成的「吹哨者聯盟」一名成員,提供「定稿版」的檢舉函給本刊,但隱蔽實際檢舉人姓名,直到此案起訴、審判後,由於相關卷證附上這份檢舉函,相關被告、委任律師得以閱卷,才讓「李貞秀是檢舉人之一」的說法在白營傳開。

高虹安同案被告「水母」王郁文近日已先在臉書暗指李貞秀就是檢舉人,民眾黨前桃園市議員候選人曾姸潔公布的對話截圖可以看到,李貞秀被問及「妳把她檢舉弄掉了,妳能替代高虹安嗎?」並未否認,僅回覆:「我從來不會主動聊啦。」高虹安案的吹哨者聯盟不只一組人,採分階段、分工蒐證,不是每個人都拿到關鍵的「小兔帳本」,而是有人從中穿梭、交辦,有的負責法律意見、有的負責蒐集詐領助理費證據,亦有人負責與媒體接頭,分階段釋出爆料。

一名吹哨者告訴鏡週刊,李貞秀是負責署名「遞交」檢舉函的人之一,還曾載著因酒駕遭開除黨籍並撤銷竹北市長提名資格的民眾黨前新竹縣黨部執行長林冠年一起赴調查局檢舉,但檢舉函關鍵法律意見及內容,是由他人擬稿,非李貞秀親筆撰寫,而該封檢舉函只觸及人頭助理問題,鏡週刊在當年11月15日獨家揭露包含小兔帳本在內的25個祕檔後,成為該案關鍵證據,隔日,同樣取得相關檔案的林冠年也具名向調查局檢舉。

民眾黨知情人士指出,時任立委的高虹安身兼新竹黨部主委,新竹縣市黨部財務、人事都由高虹安決定,在林冠年獲提名參選竹北市長前,李貞秀原有意參選,最後未獲提名讓她耿耿於懷;後來李貞秀出任林冠年竹北市長競選辦公室主委,林冠年因酒駕遭開除、撤銷提名後,李貞秀又多次向黨內人士抱怨高虹安未力挺林冠年,種種跡象顯示李貞秀與高虹安之間早已結下新仇舊恨。

曾妍潔公開的對話截圖便可見,李貞秀曾批評高虹安:「我到今天還認為高是台灣民眾黨的罪人,我跟主席也這麼說」「我認為高罪無可赦的是:不管因為任何原因各種打壓自己責任區內及黨內的參選人,完全置黨的利益不顧,所以後來高走到今天完全咎由自取」,甚至指高虹安「過河拆橋,半點都沒有把我們台灣民眾黨放在眼裡」。民眾黨人士說,由於林冠年曾擔任民眾黨竹北市執行長,李貞秀可能因當年協助林冠年處理地方黨務或報帳而對擔任黨部主委的高虹安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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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鏡週刊取得當年吹哨高虹安案的其中一封檢舉函全文,證實是由李貞秀署名檢舉。   圖:鏡週刊提供
高虹安案的檢舉函函末手寫「李貞秀」3個字與李貞秀在立法院簽到的簽名比對極為相似。   圖:翻攝李貞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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