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溺斃稱「二次溺水」? 消防員:行內無此說法、應稱救援者溺水
文化大學24歲李姓學生12日清晨與友人在台北大稻埕碼頭跑步,休息時聽聞93歲張姓老翁落水,旋即翻越欄杆跳河救人,未料接觸張翁後,疑因水流湍急、體力耗盡,短短20秒內雙雙滅頂。張翁經搜索近4小時救起無生命跡象送醫身亡,李男截至目前仍在搜救中。
臉書上有8.6萬人追蹤的粉專「消防神主牌」12日發文指出,水域救援是最容易發生「二次溺水」的情境之一,更稱,所謂二次溺水,指的是原本下水救人的人,因遭到溺水者緊抓、加上水流阻力與體力消耗,最終也不幸溺斃;除了文章敘述,還用圖卡說明,貼文引來破3000人按讚、近600次分享,也被不少媒體轉載引用。
不過,台北市消防局指出,消防實務與救護體系中,並沒有將「救人者也溺斃」稱作「二次溺水」的說法,也稱過往未曾有此定義。
一名具有近20年資歷的消防員受訪說,從未聽過行內把「救援者溺水」稱為「二次溺水」,實務上頂多會稱作「救援者溺水」。
他指出,緊急救護上確實存在「次發性溺水」的專有名詞,也稱「延遲性溺水(Delayed drowning)」,指的是溺水者獲救後,因肺部吸入少量水分,導致肺泡受損、換氣與血流灌注失衡,可能在24小時內甚至更久後,出現肺水腫、呼吸困難等症狀,嚴重時可能窒息。
他強調,這個名詞的重點,是提醒救護人員,即使溺水者當下看似沒事,也仍應建議送醫觀察。
至於「消防神主牌」在文中認為水域救援常發生「救人者也溺水」情況,該名消防員直言,其實非常少見,「大部分的人根本沒有勇氣下水」。
話鋒一轉,他說自己查看「消防神主牌」粉專後,內容多半由AI生成,對於媒體直接引用不明來源內容感到疑惑,「小編有沒有專業背景,大家都不知道」,但他認為,只要能達到防災、救護宣導效果,仍值得肯定。
事實上,根據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官網資料,繼發性溺水又稱「二次溺水、次發性溺水、遲發性溺水」,是在溺水的人離開水後才發生的現象,原因為在溺水時有少量水進入肺部,但救起後溺水者並無任何不舒服感,而這些水卻在隨後的數小時甚至72小時後導致肺部發炎或腫脹,使體內氧氣與二氧化碳的交換發生困難,產生窒息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