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水利地」自己用 專家搖頭:沒有這麼簡單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水利地是指在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之土地,包含在水溝整治後產生的土地,農田排水、水利會之灌溉圳路、排水、水庫、海堤等,一般都是屬於水利會或國有財產局,也有一些是登記在公所或縣市政府的身上。而水利地是可以給一般民眾承租的?
一名網友表示,他家裡附近有一塊水利地,而最近又聽到朋友說水利地有開放民眾承租,於是他便有了想租下來當作自家停車使用的打算,殊不知他打電話去水利署問相關的手續,卻得到目前沒有在標租這塊水利地的回應,令他十分不解,好奇問道,「難道水利地承租會因為地區不同而有差異嗎?如果要承租水利地又有哪些條件限制呢?」
「賣厝阿明」對此給予回應,表示承租水利地還是有一定的限制在,像是想要承租的土地或是建物,要是在『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外』,或是原本屬是有提供水利設施使用,但後面廢止功能,變成空閒的狀態,才開放承租使用。
此外,還有人好奇,若合法承租水利地,可以於土地上面搭建建物?實際查詢法規,新版的水利地使用修正辦法第21-2條指出,承租人可以自己名義為起造人,並繳納權利金,且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要會同水利署向登記機關辦理,由水利署核發二年以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標租的土地租約到期前或是終止租約的前6個月,政府機關會到現場去確認地上物的狀況是否還有使用價值,如果還有使用價值,會將所有權無償移轉國有;相反的如果是無使用價值者,承租人就要自行拆除地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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