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罰單「查嘸案號」裁決所擅立案 警認誤判未開單 白繳6600元
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因未禮讓行人而被警方攔下,警方當場說要開罰,事後卻自認誤判而撤單,但未通知當事人,待計程車司機準備繳罰款時,發現查無案號,擔心逾期加罰而前往裁決所,裁決所竟直接立案收取6000元罰款及600元講習費,事後得知警方取消開罰,當事人憤怒表示,警方未告知撤單一事,不僅造成金錢損失,更因奔波處理而無法正常營業,嚴重影響其權益。
這位計程車司機在5月底行經新北板橋信義路與廣權路口時,在左轉燈亮起準備轉彎時,車輛到達斑馬線後稍作停留,確認無行人後才通過路口。然而,他隨後聽到後方傳來喇叭聲,起初並不知道是針對他,直到被攔下才發現是員警,警方指出他未禮讓行人,但從現場畫面可見,當時車輛已經通過路口,才看到行人身影。
當事人表示,事發一週後他想繳納罰款,卻在超商查詢時,發現沒有案號,於是前往監理站詢問,同樣得到「沒有這個案號」的回覆,又擔心過了6月29日繳交期限,會被加罰,他又前往裁決所查詢,裁決所人員告訴他「有單子就是要罰錢,如果過期了,就是要DOUBLE」,並直接幫他立案,讓他繳納了6000元罰款和600元講習費。
事後,當事人得知開單警員自認誤判,當晚就已經撤單。當事人不滿表示,警方撤單應該通知他,而不是讓他白跑一趟還繳了錢,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認為,不能讓當事人去裁決處繳納6000元罰款,又參加講習還要交600元講習費,這嚴重侵害駕駛人權益。
交通中隊長陳興芫回應,「民眾繳納罰鍰時,裁決所未再確認系統錄案情形就收款,分局後續將函請相關監理機關注意」,而警方這邊也解釋,紅單尚未進入系統代表不成立,因此沒有撤單問題,然而,作為職業駕駛的當事人因擔心違規記點而積極處理,卻發現根本沒被開單,不僅講習費用拿不回來,連日奔波也影響了他的營業收入,讓他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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