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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沈伯洋遭跟監案 起訴徵信業者等4人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劉玉秋
台北地檢署偵辦沈伯洋遭跟監案,7日偵查終結,認定徵信業者鄭永津等4人受香港人士委託,對沈伯洋及其妻女進行24小時全天候跟監及監控,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資料照/劉玉秋 攝)

民進黨立委、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過去曾指控遭監控、跟蹤及在住家外裝設針孔監視器。台北地檢署今天(7日)偵查終結,認定徵信業者鄭永津等4人於2024年接受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委託,對沈伯洋及其妻女進行24小時全天候跟監及監控,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另對已逃匿出境的鞠覺賢、林慶發布通緝。

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鄭永津為徵信公司負責人,於2024年9月5日接獲香港人士鞠覺賢及林慶委託跟監沈伯洋,並收取港幣99950.09元、折合新台幣36萬元的報酬。由於鄭永津所屬公司沒有實際從事跟監工作的員工,因此將任務轉包給大愛徵信謝乙辰,雙方約定以18萬元承作。謝乙辰接案後,指派江姓被告負責執行,並由侯姓被告及綽號「阿翔」之人協助,另由鄭永津直接指揮江姓被告。

檢方調查發現,跟監期間,因沈伯洋身旁有隨扈注意是否遭人跟監,跟監行動不易進行,謝乙辰因此提議在沈伯洋住所外設置錄影設備。鄭永津同意後,江姓被告依指示將微型攝影機安裝在停放於沈伯洋住所前方機車停車格內的機車座墊下方,鏡頭朝向住所大門。

檢方指出,2024年10月1日至11月8日期間,江姓被告等人透過微型攝影機及行動電話,持續監控、拍攝沈伯洋及其家人進出住所的情形,並將相關影像透過Telegram傳送至跟監群組,再由鄭永津轉傳給鞠覺賢。

檢方表示,考量沈伯洋於2024年10月14日遭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台灣工作辦公室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以及美國國務院2024年各國人權報告提及中國大陸跨國鎮壓等情形,認為本案涉及境外人士委託在台蒐集我國政治人物個人社會活動資料,犯罪情節及影響程度應予重視。

檢方指出,鄭永津身為徵信業者,明知境外勢力可能透過蒐集我國政治人物或特定人士個人資料進行言論打壓等行為,仍為個人利益接受香港人士委託,安排執行跟監及監控工作。檢察官認為,鄭永津經多次訊問仍避重就輕,雖於最後表示願意認罪,但前後供詞及犯後態度難認已有真心悔悟,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

至於謝乙辰、江姓及侯姓等3名被告,經檢察官多次訊問後坦認犯行並表達悔悟。其中謝乙辰表示,日後對於中國大陸地區委託的徵信案件將採取嚴格審查機制,並希望有機會向沈伯洋表達歉意;江姓及侯姓被告則為受僱員工,依指示執行相關工作,並非案件主導者,檢察官因此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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