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找政府也無法直接討錢 地政處教3步驟自保

住展

更新於 10月12日03:02 • 發布於 10月12日03:02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常見租屋糾紛包含房東不退押金、房客積欠租金,或房屋設備損壞後,雙方為了修繕費用爭執不休等等,而當糾紛發生時,究竟該找誰處理?對此,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科員陳國源於Podcast節目《地下政夯》指出,當房東、房客遇到爭議時,第一步應先確認租賃契約內容,並保留相關證據,若雙方無法自行協商,再透過公所調解或其他申訴管道處理,不必一開始就走上法院。

陳國源建議,租屋糾紛發生時,可掌握3個自保步驟,首先是「看契約」,確認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歸屬;其次是「留證據」,保存付款紀錄、點交照片、通訊對話及修繕單據;最後則是「先協商、再調解」,若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可向所在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必要時再循司法途徑處理。

談及租屋糾紛,陳國源表示,常見的租賃爭議包括租約到期後押金遭扣留、房屋修繕責任不清、房客積欠租金或水電費,以及提前終止租約等。其中,房東與房客往往各有立場,一旦契約約定不明確,就容易因費用由誰負擔而產生衝突。

房東不退押金、房客積欠租金等租屋糾紛時有所聞,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遇到爭議應先確認租賃契約並保留相關證據。示意圖

陳國源指出,發生租屋糾紛時,第一步就是先回頭檢視租賃契約,確認雙方對修繕、費用支付、提前解約等事項是否已有約定,再依契約內容釐清責任歸屬。若契約條款清楚,通常較有助於雙方溝通,減少各說各話的情況。

除了確認契約,保存證據也是關鍵。陳國源提醒,租屋期間應妥善保留租賃契約、租金及相關費用的付款紀錄、房屋點交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修繕估價單、發票或收據等資料。尤其遇到設備損壞爭議時,入住與退租時的點交紀錄,往往有助於判斷損壞是在何時發生,避免雙方互相推卸責任。

《房市讀懂了》Ep.20/通勤換房價能省多少錢?全台8大就業區比一比 最大落差打2.3折

若房東、房客協商後仍無法達成共識,也不必急著告上法院。陳國源表示,即使進入法院程序,也可能先透過調解尋求解決,因此建議雙方優先嘗試協商或申請調解,避免耗費過多時間與金錢。

至於調解管道,陳國源指出,房東、房客可向所在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第三方協助釐清爭議;若涉及消費爭議,也可視個案情況向消費者保護單位尋求協助。不過,消費者申訴管道主要適用於符合消費爭議要件的案件,並非所有租屋糾紛都能透過消保機制處理。

租屋發生押金返還、修繕費用等爭議時,房東與房客可先嘗試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再申請調解。示意圖

陳國源也提及,不少民眾遇到租屋糾紛時,會向市政府陳情,希望主管機關直接幫忙討回押金或追討租金。不過,主管機關主要是協助檢視租賃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範、釐清雙方權利義務,並提供協調及救濟管道,無法直接命令對方返還款項。至於實際的金錢返還爭議,原則上仍屬民事問題,須透過雙方協商、調解或司法程序解決。

如果租賃契約內容不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房客也可在租期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反映,由主管機關依法檢視並要求改善。陳國源特別提醒,發現契約或居住問題時應及早反映,避免等到租約結束、搬離住處後才提出爭議,增加後續蒐證與釐清責任的困難。不過,即使租約已經終止,涉及押金返還等民事爭議,仍可依法尋求救濟。

至於真的需要進入調解程序,陳國源建議,除了備妥契約與相關證據,也應事先整理清楚自己的訴求,例如希望返還多少押金、由誰負擔修繕費用,或如何處理積欠款項。調解時應聚焦爭議本身,避免情緒化指責或牽扯無關事項,反而讓問題更加複雜。

最後,陳國源提醒,租屋糾紛並非只有提告一條路,房東、房客應在簽約前確認條款內容,租賃期間若發現問題,也應及早反映並保留紀錄。相較於耗時又耗費金錢的訴訟程序,事前釐清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時就事論事,才能降低糾紛擴大的風險。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2奈米新廠重大工安釀4死 台積電高層震怒:全台新廠鋼構工程皆停工

太報
02

尖點抽籤「一張賺10萬」?股價從20元狂飆近500元,30年鑽針老廠大翻身!

數位時代
03

豪宅始祖「致和園」閒置22年無人住 最快第4季拆除重建

自由電子報
04

生技股王專訪3/國發基金押對寶大賺 知名女藝人因藥華藥晉升股神

鏡週刊
05

SpaceX、特斯拉正式評估合併 馬斯克證實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6

台積電回升至2435元 鍾國忠喊「閉眼買」曝最佳進場價位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