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福法修法影響弱勢長者醫療補助 石崇良:社會救助法無法補足
藍白聯手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法,未來綜所稅率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一律免健保費,但經濟弱勢長者看病自付費用等補助遭刪除,引發爭議,民眾黨團則指相關補助在《社會救助法》已有規定。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20日)表示,老福法原本補助的對象比《社會救助法》更寬,在老福法修正後,《社會救助法》根本無法涵蓋原本的補助範圍。
立法院今天繼續施政總質詢,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質詢時關注《老人福利法》修法後,經濟弱勢長者看病自付費用的法定補助遭刪除所造成的影響。
衛福部長石崇良答詢時表示,《老人福利法》修法前補助的對象是無能力負擔者,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戶每人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的1.5倍至2.5倍之間者,補助項目包含健保費、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的必要醫療項目;修法後,補助項目僅剩健保費。
石崇良指出,健保的精神是量能負擔、互助互利、世代正義,此次修法讓綜所稅率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一律免繳健保費,經分析,約有83%的長者符合免繳資格,但其中約有30%仍有工作能力且有投保。
至於民眾黨團指現行法制已有多軌保障,弱勢健保部分負擔與醫療費用等補助在《社會救助法》都有規定,石崇良表示,《社會救助法》主要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福利法》第22條原本授權補助的對象則擴及經濟弱勢的長者、無力負擔者,因此《老福法》被刪掉的內容無法完全以《社會救助法》取代。石崇良:『(原音)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授權法規是針對在醫療上面無能力負擔者給予相關的補助,所以它相對的對象上是較現行的社會救助法第20條所授權的來得寬、來得多。社會救助法主要針對的就是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但是老人福利法所授權的已擴及到除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外,實際上真正在經濟上比較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所以這個無法完全以社會救助法來取代。』
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指出,修法前,原本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無力負擔者都有完整配套,且全額補助70歲以上中低收入戶長者健保費,修法後出現缺憾。他希望立委在爭取國人的福利時也要兼顧國家財政,因為健保若倒,對大家都不好,因此他希望立法院思考如何補足此次修法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