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幫弱勢被控妨害投票 今判無罪吐心聲:備受折騰但不後悔
基隆市暖暖區八南里長陳碧琴去年7月,將林姓1家4口遷入丈夫簡添祥名下房屋,協助申請補助。林家人未入住,但里長選舉有投票,檢方起訴陳碧琴夫婦妨害投票。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本案為「正當目的」遷徙戶籍行為,判決無罪。
陳碧琴說,林姓夫妻生活困難,里民代為求助,她才會協助在里內設籍,再為他們申請補助,當時根本沒有想到選舉的事。當有宮廟等團體捐贈物資,也會優先提供給他們,事後雖然被調查、起訴,身心備受折騰,但能幫助到人,她並不後悔。
判決指出,基隆地檢署認定陳碧琴、簡添祥夫婦提供房屋稅單等相關文件,給王姓女子代辦將林姓1家4口戶籍遷移到簡的房屋,但未實際居住。林家有3人因此取得八南里長選舉投票權,去年11月26日也有投票,涉嫌妨害投票。
陳碧琴辯稱,提供林家設籍,純粹是讓他們遷入後,可以用里長身分幫忙辦理社會補助事項,她和丈夫並未要求選舉時投票給她。
林妻證稱,租屋處房東不同意家人設籍,所以先前設籍在友人的房屋。她的丈夫失智,原本在三立電視公司工作的兒子中風後,她要到醫院照護兒子,也無法再做看護,頓失經濟來源。住在八南里的王姓女子得知狀況,表示可以請里長幫忙,才會遷戶口,並不是為了投票。
法院查出,陳碧琴和林姓家人本不相識,檢方未能舉證王女建議遷戶籍是為投票,陳碧琴等人的對話通訊內容,僅投票前一天有拜票宣傳簡訊,其餘僅談申請補助,足證遷移戶籍長是想透過陳協助申請社會補助款。
法院表示,林家遷移戶口並非意圖支持特定候選人當選,也並非所有籍在人不在而參與投票,均須以刑罰相繩。處罰妨害投票犯罪行為,並未禁止人民在選舉期間,基於「其他正當目的」遷徙戶籍。本於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原則,及依一般生活經驗等綜合判斷,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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