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產工「依法休假遭懲處」敗訴 絕食抗議
2017年臺鐵產業工會,為了向公司爭取班表改革,在春節期間「依法休假」,事後卻遭臺鐵懲處,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判決臺鐵產業工會敗訴,對此臺灣鐵路產業工會,於11月6日至10日,在臺北車站發起,為期100小時的絕食抗議。
臺鐵產業工會成員,表情凝重靜靜坐在臺北車站大廳,發起絕食100小時抗議行動。事件源於2017年,臺鐵產業工會向臺鐵公司爭取,血汗班表改革、待遇改善,並發動「春節依法休假抗爭行動」,最後雖成功爭取到班表改制和夜間津貼,不過有337名員工在後續,遭到臺鐵公司以記過方式懲處,因而提起訴訟。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 曹嘉君:「這個判決會變成說,你連國假都不能休,國定假日也不能休的狀態,所以我們這個臺鐵產業工會,對這個判決非常地不認同,所以我們就是還會繼續,做後續的司法救濟。」
過程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度判決臺鐵產業工會勝訴,不過近期最高行政法院,卻推翻先前所有判決,以臺鐵公司實施輪班制,有國定假日出勤慣例,並已取得勞工"默許"同意,沒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判決臺鐵產業工會敗訴。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師 邱駿彥:「如果是合法的罷工的話,他有民事的免責權,有刑事的免責權,但是工會活動的話,未必有這樣子的一個,法律上的保護。」
對於員工發起絕食抗議,臺鐵公司也以書面回應,表示相關出勤制度,均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也會秉持開放態度,傾聽員工想法,不過臺鐵產業工會強調,未來將會提起再審,若不得已也會聲請釋憲,堅定捍衛勞工的休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