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條例》立院三讀通過 教唆未成年、80歲以上者加重刑罰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強調打詐是社會大眾的共同目標,也是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謝立院全體立委支持與重視,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內政部也將儘速和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聚焦在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欺金流及加強被害人保護等三大面向。在加重處罰方面,下修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金額:只要被害人財損金額達到台幣100萬元,就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到1000萬元的層級,並提高財損達到1億元之「法定刑」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為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也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的規定,大幅加重詐欺犯刑責、提高犯罪成本。
其次在攔阻詐騙金流方面,金融機構及虛擬幣業者將加強「跨業照會」、「聯防通報」並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另外也授權司法警察與業者合作,共同攔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利於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
最後,為了加強被害人保護,修正「自首及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的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另外,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解(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量刑時也將作為科刑輕重的標準。
內政部表示,將儘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並強調政府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藉由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守護民眾財產安全。(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