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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時遭性侵追訴不成…昔嘆「未曾感受司法正義」 她盼到修法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分鐘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一名女童探視祖父母時遭到堂哥性侵多次,她成年後鼓起勇氣提告,卻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無法將惡狼繩之以法,感嘆「未曾感受到司法帶給我的正義或溫暖」。她和律師聲請釋憲,透過立委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如今終於盼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八十條修正案。

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的寒暑假、農曆過年及周末,女童會與父母北上探望祖父母,堂哥卻乘機要求她把玩男性生殖器、伸手摸下體,猥褻、性侵她四至六次,甚至連兩名堂姊也受害。

她成年後意識自己被侵害,二○二二年鼓起勇氣提告,檢方以追訴權時效完成,處分堂哥不起訴。她聲請再議、交付審判等均被駁回,她也曾透過立委開記者會,與律師、民間團體呼籲修正刑法第八十條,認為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並要求法務部提出修法版本到立法院審查。

二○二三年四月間,她透過律師蔡尚謙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在釋憲之前,曾傳訊蔡「我未曾感受到司法帶給我的正義或溫暖」,但認為「既然好也痛、不好也痛,那還是努力看看能再做些什麼吧!」

她和蔡尚謙主張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條文規定加重強制性交追訴期間為卅年,若依舊法規定僅廿年,牴觸憲法保障的平等及比例原則、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等規定。

一名被藝術家「乾爹」性侵猥褻的被害人,二○○○年受侵犯,直到二○二三年才提告,因超過廿年追訴權時效,檢方處分藝術家不起訴確定,聲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她也聲請釋憲救濟,成為十二名聲請人之一。

憲法法庭受理後,今年三月二日舉行不公開說明會。據悉,立院昨通過修法後,使追訴權時效進行中仍未完成者,適用修法後規定,不過,憲法法庭原因案件均為修法前已逾時效被害人,只能透過裁判憲法審查獲得救濟。未來憲法法庭將持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法務部昨也表示,對已過追訴權時效、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的案件,不會因刑法修正後重新訴追刑責,換句話說,舊案不會因修法而「復活」,而時效還未消滅的個案,如果當事人提告,檢察官就會遵循修正後的法律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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