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要聞

工安致死爆卸責2/上市建商、營造商遭控過失致死 地檢署偵查結果曝光

鏡週刊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華憶建設的「憶聲智匯科技園區」建築工地,2年多前發生工安致死事件。(翻攝華憶建設官網)

一名包商妻子向本刊投訴,指丈夫2年多前,在上市公司憶聲電子(歌林)旗下子公司華憶建設的「憶聲智匯科技園區」建築工地,駕駛堆高機進行安全支撐拆除作業時,因人為疏失造成堆高機翻覆,導致他遭壓擊致死。但事後被建設公司、營造商冷處理,營造商甚至僅拿出一份「和解書」要求不追究責任,他們只能向華憶公司、營造商提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告訴。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被害人於新建工程進行安全支撐拆除作業時,因駕駛之堆高機輪胎經過未被遮擋之人孔蓋開口而翻覆,跳車時遭堆高機壓傷,最終因中樞神經休克而不治死亡。 被告華憶建設為本案業主、營造商為原事業單位,另外二家下包商為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因此本案有層層轉包關係。

檢方查出,被害人為該工程之第3層再承攬人,本身即具雇主身分且僱有勞工,故上述華憶公司及負責人等人,並非職安法所稱之「雇主」,無法以《職安法》第40條之罪責相繩; 且4名公司負責人皆未在工地現場參與指揮監督,亦未親自指示被害人施作工程,客觀上難以期待他們對現場有即時掌控與防護避免之可能性,故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被告營造商派遣之工地主任、及下包商派任之擋土支撐作業主管等2人,應負責工地安全,卻疏未注意依規定確實檢查作業場所地形狀況,未注意地下2層預留人孔蓋開口處是否確實鋪設鐵板等設施。檢察官認定,被告2人均有疏失,且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具備因果關係,故依法對此2人提起公訴。

針對偵查結果,本刊致電華憶建設求證,公司表示主管都在開會,致截稿前尚無回應。

加鏡LINE新聞不漏接
工安致死爆卸責1/堆高機壓死包商 家屬控遭上市公司、營造商冷處理打發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要聞相關文章

01

高檔Buffet目睹阿嬤只吃「這些菜色」 網封:真正財富自由

鏡週刊
02

月薪8萬每天工作1小時 科技業頂級涼缺曝光!讓人「爽到心虛」

鏡週刊
03

北市人妻超凶報復 截圖腥夫與女教練激情肉片出書狂發

鏡週刊
04

「陳建仁無學術風骨!」陳培哲曝賴清德缺席交接典禮原因:中研院還是要廢掉

風傳媒
05

給小孩的台積電「離婚能要回嗎」 律師點破:這情形可提告

鏡週刊
06

工安致死爆卸責1/堆高機壓死包商 家屬控遭上市公司、營造商冷處理打發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