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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孩的台積電「離婚能要回嗎」 律師點破:這情形可提告

鏡週刊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律師提醒,只要股票過戶手續完成,該財產在法律定義上便獨立屬於孩子,父母雙方皆無權隨意撤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係時,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往往成為另一個戰場,許多母親更擔憂資產會被奪走監護權的男方私自挪用。對此,專業律師針對實務上的產權歸屬與管理權益,特別點出幾項核心觀念供民眾參考。

這類家事糾紛屢見不鮮,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近期有位41歲女性前來事務所諮詢,透露自己有意離婚,但男方態度強硬且堅持奪取孩子親權,由於這位母親過去多年來,陸續將積蓄轉為台積電股票存入孩子戶頭,因此擔心若先生順利成為監護人,是否能任意變賣這筆資產,自己又能否在剩餘財產分配時主張分得其中一半。

針對這名母親的焦慮,蘇家宏強調,擁有親權的一方在法律架構下,確實具備代為管理孩子名下資產的法定權利,這其中便涵蓋了變賣股票或提領銀行存款的支配範圍,不過,法規對於代管有著嚴密限縮,父母不論是處分或動用孩子的金庫,核心目的都必須全然扣合子女的切身利益,絕對不允許轉移為個人私欲花費。

另外在產權歸屬方面,過去不論是哪一方基於疼愛而把股票過戶給晚輩,只要手續完成,該財產在法律定義上便獨立屬於孩子,父母雙方皆無權隨意撤回,既然股票並非父母的私產,就算男方最終獲得撫養權,這批金融資產也不會被納入夫妻剩餘財產的結算範疇,女方無法以此為由要求平分,因此若深愛孩子,就別因為對方的強硬態度而提早投降,應該全力尋求法官判決,為自己爭取陪伴下一代成長的法律身分。

律師在文末更補充提醒,縱使最後因主觀條件未取得撫養權,未享有監護權的一方仍擁有法定探視權,倘若往後發現對方有違法踰矩行為,比方說偷偷將孩子名下的5張台積電股票拋售,甚至把變現得來的股款拿去購置千萬跑車、或是匯予外人揮霍,另一方皆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代為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捍衛受害子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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