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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夜店外遭2男撿屍「輪流性侵」崩潰怒告獲賠百萬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6月11日10:53 • 發布於 06月11日10:53

台中發生一起酒醉女子在夜店外遭撿屍案件,當時兩名男子在夜店飲酒後離場,發現一名女子因酒醉倒臥在店外,竟趁其無法抗拒之際,將人載往其中一人的租屋處,接著輪流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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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兩名男子在夜店飲酒後離場,發現一名女子因酒醉倒臥在店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於2023年8月5日凌晨。兩名被告當晚結伴前往台中市某夜店飲酒娛樂,直到凌晨時分離開夜店時,在店外發現一名女子因飲酒過量而失去行動能力,獨自倒臥在路旁。兩人見女子處於毫無防備且難以表達意願的狀態,非但沒有協助其返家或通知親友照顧,反而萌生不法念頭,攔乘計程車將女子帶往其中一名被告的租屋處。

刑事方面

法院認定,女子當時已因酒醉而陷入意識模糊狀態,無法有效表達同意或拒絕,也不具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能力。然而兩名被告仍趁機對其進行性侵行為,且行為過程中互相配合,已構成共同犯罪。事後女子發現自己遭受侵害,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展開調查,並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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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子發現自己遭受侵害,隨即向警方報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刑事審理期間,兩名被告均坦承犯行。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案件情節後指出,被告明知女子因酒醉而無法抗拒,卻利用其脆弱處境滿足私慾,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與人格尊嚴。法官認為,兩人的行為不僅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更對其心理健康與生活造成深遠影響。雖然被告於審理中承認犯罪事實,但未見積極彌補損害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民事方面

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也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她主張,遭受性侵後長期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不僅情緒受到影響,也需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輔導,生活品質與人際關係均受到衝擊,因此向兩名被告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以彌補其身心所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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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後,認為被害人請求的500萬元金額雖有其主張基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兩名被告均表示賠償能力有限,僅願意各自支付30萬元作為和解金。法院進一步調查兩人經濟狀況後發現,其中一人目前從事工地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名下並無財產;另一人則任職於加油站,月收入同樣約3萬元,但名下擁有數筆土地,財產總額約200餘萬元。

法官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被害人遭受的身心創傷、雙方經濟能力以及責任歸屬等因素後,認為被害人請求的500萬元金額雖有其主張基礎,但仍須衡量實際情況,因此最終判決兩名被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共同給付被害人100萬元,以作為精神慰撫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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