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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零容忍!交通部祭「撤照3年+連坐罰」 吸毒未開車也將吊照

Newtalk

更新於 06月01日06:45 • 發布於 06月01日06:45 • Newtalk新聞 |林冠妤 綜合報導
近日「毒駕」事件頻傳,因此交通部擬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毒駕示意圖) 圖:岡山警方/提供(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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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毒駕」事件頻傳,因此交通部擬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相關修法重點包含,毒駕罰則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3年後想重考駕照,需完成戒毒治療和講習才能重考。另外,除了駕駛外,如果明知駕駛毒駕仍搭乘的乘客也將連帶處罰。

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有刑責,但近日仍出現多起毒駕事件,因此於5月11日及27日召集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法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的處罰,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

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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