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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網購泡菜「協發行」遭重罰38萬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8月25日08:32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5日08:18 •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食藥署公布業者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產品應使用低溫冷藏配送,卻未照溫層運輸;加上標示不符,共計挨罰38萬。(圖/食藥署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針對食用醃漬蔬菜等查核,而過去曾抽驗不合格的製造業者也納入查核對象。其中知名網購品牌「協發行泡菜」遭罰38萬,原因是其產品應使用冷凍配送,卻未照溫層運輸;加上標示不符,共計挨罰38萬。

食藥署今(25)日公布,台南市業者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因GHP複查不合格,依法裁罰24萬元罰鍰;加上有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也裁處14萬元罰鍰。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說,有些產品會有不同的溫度保存,但未照溫層規定配送或保存,影響較大;另外標示部分,包括「協發行泡菜 泡菜黃瓜」、「協發行泡菜 黃金泡菜」、「協發行泡菜 韓式泡菜」字體太小違反食安法;另外有些添加物未標明等,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28條規定,依照第45條裁處。

另外,台北市業者金發醬園則被查獲醃蘿蔔、泡菜及鹹菜無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以第47條裁處新台幣4.8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如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3條或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倘有標示不實情形,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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