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離婚竟強脫妻內褲 嘉義人夫「婚內性侵未遂」判刑10月
嘉義一名男子於去年7月與妻子討論離婚發生口角,情緒失控下竟強行脫去妻子內褲,企圖性交,見妻子哭泣才中止行為。妻子崩潰報警,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儘管雙方當時仍具婚姻關係,但配偶性自主權須絕對尊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法院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事後悔改,故依法減輕刑責。
嘉義婚內強制性交未遂 下場慘了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雖於2025年8月正式離婚,但在7月23日討論離婚過程中,男子心生不滿,竟在女方住處違反其意願強行抱住對方、儘管妻子當時奮力反抗並毆打男子頭部,仍不敵對方力氣,反遭男子徒手毆打,隨後被強行脫去外褲及內褲。當男子見妻子持續哭泣發抖後,才自行中止性交行為。
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在感情紛爭中未能理性處理,為了滿足性欲對配偶施暴,無視對方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法官認為,男子於警詢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屬於「己意中止」,即在客觀上仍能繼續時選擇放棄,並非受到外力阻礙。法院審酌雙方案發時仍有感情基礎,屬於一時衝動失慮,男子於褪去內褲後及時悔改,符合情堪憫恕要件。
最終,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並指出可依法上訴。法院強調,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亦應受到絕對保障,任何違反意願的性行為皆屬違法,期望藉此判決教育公眾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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