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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離婚竟強脫妻內褲 嘉義人夫「婚內性侵未遂」判刑10月

TVBS

更新於 02月05日04:15 • 發布於 02月05日03:34 • 陳佳宜
嘉義一名人夫試圖在婚內期間性侵妻子。(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一名男子於去年7月與妻子討論離婚發生口角,情緒失控下竟強行脫去妻子內褲,企圖性交,見妻子哭泣才中止行為。妻子崩潰報警,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儘管雙方當時仍具婚姻關係,但配偶性自主權須絕對尊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法院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事後悔改,故依法減輕刑責。

嘉義婚內強制性交未遂 下場慘了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雖於2025年8月正式離婚,但在7月23日討論離婚過程中,男子心生不滿,竟在女方住處違反其意願強行抱住對方、儘管妻子當時奮力反抗並毆打男子頭部,仍不敵對方力氣,反遭男子徒手毆打,隨後被強行脫去外褲及內褲。當男子見妻子持續哭泣發抖後,才自行中止性交行為。

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在感情紛爭中未能理性處理,為了滿足性欲對配偶施暴,無視對方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法官認為,男子於警詢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屬於「己意中止」,即在客觀上仍能繼續時選擇放棄,並非受到外力阻礙。法院審酌雙方案發時仍有感情基礎,屬於一時衝動失慮,男子於褪去內褲後及時悔改,符合情堪憫恕要件。

最終,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並指出可依法上訴。法院強調,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亦應受到絕對保障,任何違反意願的性行為皆屬違法,期望藉此判決教育公眾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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