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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割喉案乾哥判12年定讞 藍委提案修少事法、假釋審查須參酌被害人意見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09日04:49 • 發布於 03月09日02:04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資料照)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新北「乾兄妹」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2023年12月25日在國中校園犯下割頸殺人案,造成楊姓國三學生死亡,最後郭、林各判處12年、11年刑定讞。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沛祥、牛煦庭、黃健豪等人今日召開「找回台灣公平正義 重罪假釋分級管制」記者會,宣布本會期將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明確要求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

洪孟楷表示,希望相關修法版本可以盡快排審,並要求政府相關部門也必須拿出版本,回應民意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一起找回台灣司法應有的公道與底線。

洪孟楷指出,修法重點聚焦於重大暴力犯罪之責任強度與假釋制度改革,少年保護不能建立在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之上,對於侵害生命的重大犯罪,法律必須展現應有的責任邊界,給社會一個清楚交代。這次修法核心在於建立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分級制度」,以更明確、可預期的方式區分一般案件與重大侵害生命、身體法益案件在刑罰執行與假釋審查上的門檻差異。

洪孟楷表示,依修正方向,對於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之罪,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明定不得假釋;至於前述類型以外之重大暴力犯罪,若致被害人重傷,假釋門檻提高至須逾執行期二分之一後始得申請;其他案件則維持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申請之原則,使制度在「矯治可能」與「風險控管」之間建立更具比例與層次的界線。

洪孟楷說,修法也將明確要求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治處遇成效,並記明理由。也就是說,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審查不再僅以服刑時間作為形式門檻,而要把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納入制度性判斷,並就再犯風險與在監矯治是否確實發生效果作出具體評價;審查機關亦應以書面說明理由,提升透明度與可受公評性,避免社會認為制度只剩抽象寬容,卻欠缺具體責任衡量。

洪孟楷強調,修法並非否定少年司法制度,而是在矯治精神之上,補強重大案件的責任機制。「修法絕對不是要用情緒立法,而是要讓制度更合理、更透明,也更能回應社會公益。」因為唯有在重大暴力案件中清楚劃出責任界線,才能讓被害人家屬感受到制度的尊重,也才能維繫人民對法治的基本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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