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抵差額 飯店遭控強制消費+漏開發票
有民眾到花蓮一間溫泉飯店住宿,事前已經預付訂金,入住當天,扣除旅遊補助1500元後,飯店要退還消費者224元。民眾指控,飯店不退款,而是說可以購買商品抵用差額,但民眾消費250元,只收到26元的發票,質疑業者不僅強制消費,還漏開發票。對此,業者反駁,當天發票分兩張開立,民眾把另一張遺留在現場,才產生誤會。
天氣冷,不少人選擇泡溫泉暖暖身體,日前有民眾入住溫泉旅館,卻發生消費糾紛。
投訴人:「最後付房費的時候,我們的訂金是超過我們的房費的,所以他們應該是要退還,我們所超額付出的訂金,可是當時櫃台就告訴我們說,我們沒辦法退還現金,所以櫃檯就告訴我們說,我們只能買大廳的東西。」
民眾表示,去年12月入住花蓮安通溫泉飯店,住宿費一晚是2680元,事先已交付訂金1404元,餘款剩下1276元,當天使用旅遊補助3.0PLUS方案可再扣除1500元,最後飯店業者應返還224元。
但消費者控訴業者沒有退,而是說要購買飯店商品抵用差額,消費者購買250元的商品,收到發票卻寫著26元,連住宿發票也沒給,質疑業者強制消費還漏開發票,通報縣府消保官才在退房15天後收到紙本發票。
安通溫泉飯店主任張晶萍:「我們當下就是他補了差額26塊,我們開了26塊發票,忘記連同他的訂金一起開立給他,所以分成兩筆開立,這個就是我們自己,要再自己注意的地方。」
業者回應,當天發票沒有少開,只是分兩張開立,其中一張對方遺留在現場忘記拿走,對此消費者否認有這種情況。
花蓮縣消保官李葳:「如果旅客已經付了相當的費用,住房費用,業者也應該要,核實的給予統一發票,不能有價金短少,或者是不實的這種情形。」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後續消費者可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或消保官,協助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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