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收費4萬起跳「比小崔更狠」! 2拖吊蟑螂涉詐遭收押禁見

太報

更新於 03月31日07:04 • 發布於 03月31日06:57 •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雖然聲押拖吊蟑螂蔡尚璁(前中)、許峯頤(後中)失敗,但新北地檢署發現2人新的犯罪事實,將2人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資料照。呂志明攝

大台北地區「拖吊蟑螂」橫行,引發消費爭議,其中以「小崔拖吊」為首的犯罪集團,負責人崔博翔及集團成員7人,日前才被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也查出,該集團成員蔡尚璁、許峯頤見有利可圖另立門戶,收費比小崔還狠,剪報分案並指揮新北市刑大全力偵辦,昨(3/30)日拘提蔡尚璁、許峯頤及成員共8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蔡、許2人涉犯詐欺、恐嚇取財及組織犯罪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分別諭知1萬至10萬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小崔拖吊」犯罪集團由崔博翔領導,其營運模式主要是透過購買Google搜尋引擎的關鍵字廣告,以「專業道路救援」為名吸引車主。在車主聯繫後,嫌犯迅速到達現場,利用話術及製造緊張情境,使車主在未經仔細閱讀的情況下匆忙簽署冗長的合約。隨後,嫌犯以各種名義加收費用,每次拖吊費用高達2萬元,遠超正常行情的1200至1500元起價。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去年底接獲線報後展開調查,並由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陳虹如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多月追蹤蒐證,專案小組於3月17日展開同步搜索行動,聯合松山、中山、士林分局及台中、桃園警方,拘捕蔡尚璁、許峯頤及其他4名成員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許2人涉犯詐欺、恐嚇取財及組織犯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雖涉有重嫌,但無羈押必要性,各諭知40萬元交保。集團其餘4人則各以20萬元交保。

其中,「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因案件爆發後潛逃泰國,於3月19日凌晨入境時在桃園機場被警方逮捕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30萬元交保。

另一方面,新北地檢署也查出,崔博翔的2名手下蔡尚璁及許峯頤見有利可圖,決定另立門戶,成立「騰至」與「宇生」兩家拖吊公司。他們以更惡劣的手法進行詐騙,每次拖吊費用從4萬元起跳,最高甚至達到8.8萬元。一名受害者從深坑拖吊至新店僅16公里,竟被收取7萬元天價,最終引爆民怨。

新北地檢署日前主動剪報分案,指派機動組檢察官王雪鴻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進行蒐證,於時機成熟後,由檢察官開立拘票,於昨(3/30)日拘提涉案蔡尚璁、許峯頤及共犯共計8人到案。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蔡、許2人均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主持犯罪組織罪嫌、《刑法》第339條之4第1 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嫌、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新北地檢署指出,維護民眾的財產、人身安全為檢察官職責所在,新北地檢署對於抱著趁火打劫心態、僥倖逃過追訴而一犯再犯的不肖拖吊業者,必將依法嚴查速辦,以確保民眾權益。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假打卡307次」遭解僱!台積電課長提告喊冤…遭法官打臉:破壞制度

三立新聞網
02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3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4

吃春捲疑食物中毒通報41人 高雄衛生局採檢釐清

中央通訊社
05

台南婦遭丈夫開車輾斃!生前為護尪謊稱跌倒 疑「勸阻酒駕」未果喪命

三立新聞網
06

山友失蹤47天被找到…「跑山獸」曝紀錄片 搜救教官批:拒絕賞金獵人亂象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