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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柯文哲侵占6734萬政治獻金 轉移資金手法完整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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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29日05:33 • 發布於 03月28日04:15 • 上報快訊/胡玟惠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柯文哲於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處理中涉及收賄、圖利與侵占,判處其有期徒刑 17 年及褫奪公權6年。(張哲偉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兩大弊案,一審重判17年。其中,檢方指控他侵占6834萬政治獻金部分,幾乎全數成罪,僅投資邱復生電影公司100萬元部分,合議庭認定證據不足不成立,並認定柯透過公司操作與名目轉換,將原應用於公共用途的資金轉為私人可支配款項,犯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

私吞600萬政治獻金未申報

判決指出,柯文哲在仍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依法於非選舉期間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受政治獻金,所有捐款須依法匯入其擔任黨主席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並於期限內申報。然而,柯文哲卻將多筆捐款直接收為己用,包括企業界人士親屬所捐贈的三筆各200萬元現金,合計600萬元,均未存入專戶,亦未向監察院申報。法院認定,這些資金本應用於政黨運作,卻遭柯文哲侵占,構成公益侵占罪。

木可用「肖像權授權」名義搬移資金

法院進一步認定,柯文哲與核心幕僚李文宗、李文娟,透過一系列操作將政治獻金轉為私人資金。其中主要手法,是以「肖像權授權」名義搬移資金。柯文哲先將個人肖像權獨家授權給其實質掌控的木可公司,再由競選總部支付該公司授權費。此費用並非按商業市場價值計算,而是以捐款金額為基準抽成,等同直接由政治獻金中撥款。

競選總部合計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部分款項更流入柯文哲本人及家屬帳戶。法院認為,此操作僅具商業交易外觀,實質上是將政治獻金轉為私人資金。此外,競選後的剩餘政治獻金約124萬元,被用於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由於木可公司屬營利事業,與政治活動無涉,不得動用政治獻金支應,此舉同樣被認定為侵占。

KP小物募款有何問題

法院另指出,競選團隊透過社群平台販售各類競選商品,並以「募款、斗內、支持」選總統等語吸引支持者購買,且售價遠高於成本。法院認定,此類交易本質並非單純買賣,而是支持者以購買商品為名實際提供的政治資金,應屬政治獻金。這筆合計逾4,133萬元的收入,未進入政治獻金專戶,而是直接匯入木可公司帳戶,構成大規模侵占。

同樣性質的情形也見於KP SHOW募款演唱會。該活動以支持柯文哲參選為訴求,票價高達8,800元,明顯超出一般演出市場行情,性質上應屬政治募款。活動最終產生77萬元盈餘,亦未進入政治獻金專戶,而是流入木可公司帳戶,遭認定為侵占。另有一家企業原擬捐款給民眾黨,卻在柯文哲幕僚安排下將300萬元轉入木可公司帳戶,嗣後再以設計顧問費名義開立發票加以掩飾。法院認為,此舉係刻意規避監管,同樣構成侵占。

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為背信罪

法院亦認定,柯文哲與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該基金會原以推動社福、扶助弱勢為宗旨,實際上卻被用來支付競選團隊人員薪資。相關人員名義上受聘於基金會,實際工作卻是處理總統選舉事務,與公益無關。自2022年底至2024年中,基金會共支出約827萬元,占年度支出高達六成,嚴重偏離公益目的。法院認定此舉違反《財團法人法》,亦構成背信行為。

負責政治獻金申報的會計師端木正,明知申報資料存在重大不實與收支不平衡問題,仍出具未發現違法的查核報告送交監察院,並在申報系統中登載多筆並不存在的支出項目,包括廣告費、活動費、授權費等,且均無實際交易或憑證,構成業務登載不實,處有期徒刑1年。

政治獻金到底是誰的錢?

對於上述認定,柯文哲律師團提出多項抗辯,就肖像權授權費部分,律師主張此屬一般商業活動,並非政治獻金挪用。演唱會票款主要由木可公司銷售,收入屬於公司所有,柯文哲本人並未取得任何款項。若以8,800元票價認定全部收入均屬政治獻金,未充分考量票價結構與成本差異,亦未釐清政治獻金與商業收入的界線。

律師團更就公益侵占罪的成立要件指出,侵占罪以侵占他人之物為前提,而政治獻金依內政部函釋、調查局職務報告,以及最高行政法院與監察院相關見解,一旦捐贈給政黨或候選人即屬其所有,僅在用途上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並非他人之物,自不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

柯文哲出庭時亦稱:「我侵占我的錢幹嘛?」然法院未採信此一主張,並特別強調政治獻金並非候選人的私人財產,候選人僅是管理者,而非資金所有人。

前民眾黨秘書長許甫在網路節目中批評本案判決,指出在過去多次沙盤推演中,從未預料到210萬元政治獻金竟被作為貪污罪的關鍵證據。他質疑,判決在認定公益侵占罪時,明確指稱政治獻金非候選人私人財產。然而在認定貪污罪時,卻又將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210萬元視為柯文哲收受的賄款,兩者在邏輯上根本相互矛盾。

政治獻金制度核心為透明監督

在刑期方面,法院判決柯文哲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與李文宗等人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李文宗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李文娟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法院在判決中強調,政治獻金制度的核心在於透明與公共監督,使人民對政黨及政治人物之信任度提升,進而鼓勵人民參與政治,健全民主法治,期藉由規範及管制政治獻金,阻絕不法捐贈、杜絕私相授受與秘密的金權交換。(責任編輯:卓琦)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延伸閱讀:顏慧欣家屬拒領一等功績勳章籲2大訴求改革 卓榮泰:即刻檢討CP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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